掌握甘肃省2023年职称评审要素
(一)条件标准。 2023年评价条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其他仍按原条件和标准执行。 (详细信息参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含全省和基层)系列评价标准将于2023年下半年发布,2024年起实施。
(二)履行期限。 申请人的业绩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申请人在此期限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绩。
(3) 服务年限。 总专业技术年限和现任职称任期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纳入岗位管理的人员任期从任职月份起计算; 其他单位人员的任期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之月起计算。
(四)全省推广成效显着。 申请本省有效职称的,一律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岗位结构比例优先调整录用。
(五)深入基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审与聘用相关规定,通过“定向评审、定向使用”获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岗位总数”控制,高级职位数量不超过专业技术职位总数(含正常和特殊晋升)、专职岗位、单独管理的10%。
(六)农村优惠政策。 根据《 *** 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教师和农村专业人才困难偏远地区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经验20年以上,具有上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教学工作经验30年以上的,直接聘用相应职位,不受单位职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中单独列出。
(七)继续教育。 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省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摘自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申请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2021年及之前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证明材料。
(8)检查论文是否抄袭。 省职改办对《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提供抄袭检查服务,供用人单位和报考者在信息系统中 *** 。 对于已被《CNKI》收录的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论文网址,抄袭检查结果就会自动生成。 不接受抄袭检查报告; 对于未收录的论文,用人单位应联系“CNKI”查抄是否抄袭并上传。 单位签字盖章的《CNKI》重复检查报告表。 重复检查结果基于“删除的引用文献的重复率”。 核心期刊文章超过15%、省级期刊文章超过25%的,必须降级。
(九)备案管理。 各高评委办公室按照《省职称改革登记管理项目清单》(见附件3)要求完成登记工作。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开展的关键信息审核须报省级职改办公室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各主审单位应当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会议报告、工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等文件报省职改办公室备案。 工作总结和资格证明文件(含花名册)报省职改办公室备案。
(10)账户安全。 省职改办将于8月25日统一重置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职称信息系统”下的用户角色。 “用户管理”菜单,创建实名制用户角色,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审核负责人三个账号。 。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信息系统《甘肃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单位版、职改办版)》“职称培训”模块。
(十一)就业状况确认。 对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各级考评委员会设立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向申请人缴纳6个月的社保,以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银行工资单。 同时,申请人名册须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审核。 部门。 通过委托程序批准的甘肃省外省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人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六个月的缴费证明材料。 对申请人就业状况有异议,确需对原始材料进行审核的,各级审核部门将会同工作单位认真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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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甘肃省职称评审相关要求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发布于: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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