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许昌市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和社会服务局,东城区民政局局、财政局:

现将《许昌市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贯彻执行。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19 年 7 月 15 日

许昌市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办[2019]5号)、《河南省民政厅、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老年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做好我市8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津贴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老年人补贴足额发放及时向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 经市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市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

1. 分配政策

(一)分配对象

具有许昌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

(二)发行标准

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分配标准。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起实施。1939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9年申报的老年人,自2019年1月起补发(2019年未申报的不予补发)。 1939年出生、2019年申报的老年人,自2019年符合领取资格的月份起补发。

养老金领取期限从批准后的当月起计算。 80岁、90岁、100岁老年人应提前1个月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领取补贴。 、100岁年龄段及未及时申报的月份不予补发。

(四)分配方式

养老金按月发放,动态管理。 受助人迁出户籍地或死亡后,自次月起停发补助。 各地要及时掌握补贴对象信息变化,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暂停发放等手续。

养老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支付。

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2、资金来源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发放老年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负责并组织实施。 具体资金来源为:

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财政对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10元/人/月、20元/人/月、50元/人/月分别。 配套资金,剩余资金由当地县财政承担。 市财政与省直属县(炎陵县)财政资金不匹配。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5日前向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下一年度所需的省、市资金预算。 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余额用于下一年度使用; 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垫付,在下一年度申请资金时予以申请。

3. 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委托亲属等其他人申请的,必须提供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 材料。 (服务对象需提交材料: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 )

(二)逐级审查

1、村(居)验收。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办事处)。

2.乡(镇、办事处)审查。 乡(镇、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登记、登记。 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3.县级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纳入老年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停止发行过程

户籍已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其近亲属应在一周内到村委会(社区)办理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手续(见附件3)了解详情)。 村委会(社区)须逐级报请村委会(社区)注销。 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必须对注销户口人员进行上门核实确认。

各县(市、区)应于25日前将《许昌市老年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和《许昌市老年津贴停发登记表》(附件3)报送民政局每个月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做好老年人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加强基础管理。 各县(市、区)要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老年人相关情况,登记建账,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个人档案和全市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要坚持动态化、人性化管理,分类分配,确保不遗漏、不超分配。 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鼓励和倡导在老年补贴信息采集、审批和审核中使用生物识别自助认证服务技术,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请和审核机制,使用购买养老等资金委托第三方定期为老年人开展身份和生物识别认证服务,不断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提高认证效率和资金使用准确性。 行动不便老人可通过 *** 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坚决杜绝行动不便老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证件核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 *** 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申请程序。

附录:

1.许昌市老年津贴申请表附件1.docx

2.许昌市老年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docx

三、许昌市停止向领取高龄津贴人员发放登记表。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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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许昌老人补贴政策 许昌老人补贴政策文件》发布于: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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