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申请

受理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诊为残疾或护理等级并办理工伤登记的因工负伤职工,可向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被保险的地方。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受理窗口(需提前在“发布新办”微信公众号预约)。

所需材料:

(一)《职工工伤(伤亡)福利申请表》

《职工工伤(死亡)福利申请表》

(表格样本)《职工工伤(死亡)福利申请表》1份,须由用人单位签字并盖章;

(二)《劳动力能力鉴定结论》(实现数据共享后不再提供);

(三)首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打印电子发票);

(4)受伤员工的社保卡(已开通银行储蓄功能);

(五)因工负伤的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者生活护理费的,必须填写《工伤保险定期伤残补助金申请通知书》

《申领定期工伤保险伤残待遇通知书》1份。

治疗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月缴纳):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等级缴纳:完全不能自理的人、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的人、不能自理部分生活的人生活。 标准分别为协调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注:我的工资是指事故发生前12个月内缴纳工伤保险的月平均工资基数。

特别注意事项:

被认定为1-4级的残疾员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正常退休年龄;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暂停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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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新乡市工伤生活护理费申请指南》发布于: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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