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住房消费
1.增加住房消费补贴
加大个人购房补贴力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路桥区内新建商品房的,按房屋交易应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 每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鼓励企业购买商品房用于员工住宿。 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套及以上的,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同时,5年内给予已缴纳房产税50%的补贴。 该补贴与个人购房补贴不重叠。
实施生育住房购买补贴,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分别按交易应税价格的1%和3%给予补贴。 每个家庭更高补贴总额分别为8万元和16000元。 一万元。
2、扩大房票投放范围
扎实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进一步优化移民安置方式。 市区内新实施项目不再回购新安置房。 原则上实行房票重新安置。 特殊情况需要竖式住房的,应当在集体土地上安置。
全区土地综合整理过程中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宅、搬迁重建的,鼓励农民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 除对既有房屋按标准给予补贴外,宅基地退出按每间30万元进行处理。 房票兑换。
优化人才住房票补贴范围和标准,鼓励 *** 优先将剩余安置房用于人才住房,对符合条件在路桥区申请住房票补贴的人才,按原住房票补贴金额在路桥区原住房票证补贴金额基础上增加20%%。
3、激活二手房交易
根据二手房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区内现有住房评估指导价,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 *** ”,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买卖纠纷,确保交易过程中产权和购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二手房交易网上签名备案和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加强对住房资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杜绝欺诈交易,保护买卖双方利益。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力度,及时调整新发行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增加金融供给,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首套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房更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更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且在全国仅使用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台州信用分”750分以上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首付。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住房置换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房屋并在出售现有房屋后1年内在市场上回购房屋并同时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条件的纳税人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享受退税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征收契税。 契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2、优化市场供给
一、实施精准土地配置
严格控制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节奏,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消化周期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机,确保住宅用地稳定有序供应。 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多样化需求,加快容积率低、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优质土地供应,积极探索远郊容积率1.0以下开发新模式,努力提供更多高品质住房。
2、提高住宅开发质量
加大引进优质龙头房地产企业力度,积极探索房地产市场新模式、新业态。 鼓励住宅单元设计创新,优化阳台进深、住宅套型、层宽比、高低组合比等技术规范,支持住宅产品转型发展。 落实《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和《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面完善优质住宅项目在政策支持、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全周期,物业运营维护等开发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施工和新型建筑工业化。 高质量推进全区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完善公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全市竞争力的标杆居住社区。
3、规范市场售前管理
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限额为项目预算存量总额的110%。 地下室、独立公共建筑、配套建筑及其他建筑的监理指标按相应比例分配给各预售批次。 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建设项目或预售批次,利用商业银行担保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更高可达监管资本限额的30%,置换资金可用于项目公司的其他费用。
4.优化价格备案系统
各期更低预售规模可按建适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产品上市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根据项目淘汰情况和市场接受程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可实行“一案一策”价格备案机制。 对于备案时间超过6个月的项目,我们将探讨依据 备案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3. 塑造营商环境
一、严格实行土地净流转
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实现土地清洁收储和清洁流转。 不符合净土条件的地块不得 *** 。 土地管理部门在出让前应办理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管道搬迁、土地勘察、出入口道路建设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供水、供电、便道等前期开发工作。 、土地平整等,及时建设和改善土地。 街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
2.规范和规范市场秩序
要坚决落实项目属地责任,提供出让后“土地交接”服务,确保房地产开发商无障碍进入、建设运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强行采购工程、强买强卖、恶意阻碍工程进度等违法违纪行为,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3、提高项目配套水平
坚持“先配套、后流转、优先配套、后流转”的原则,优化用地周边道路、医疗、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进一步优化城市学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区教育部门出让住宅用地时,应当明确周边地区现有学校或者新建学校的招生范围。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凭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让其子女在房产所在地的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获得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后,提前组织相关评估审核事宜,下达管理意见和控制要求,作为土地供应计划的重要内容。 土地供应后,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建立模拟审核机制,对拿地前利害关系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核,做到“一交即出证”。 住房公积金计划外住房贷款受理采取“竣工贷款”模式。 合作房产即将竣工时,提前15天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做到贷款受理与竣工基本同步完成。
5、探索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实施分阶段施工许可。 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可按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地面以下(不含地面)、主体工程地面以上、装饰及户外配套工程。 。 对用地面积大、开发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前进行研究澄清,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项目规划许可、规划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四、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加大对风险项目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保交付、稳民生”工作,加强风险房产排查和动态跟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业主依法合理 *** 。 加强对不良房地产的财政救助,支持住房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供应商等以“以工换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消工程款。 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时,可出示双方签字的“住房工作”。 “合同冲抵房款,两年内允许解除一次,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保证了项目正常建设。加大对问题房产处置的支持力度,支持区国资企业收购闲置房产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
二、强化救灾资金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信贷服务,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供良好的资金连续 *** ,不盲目停贷、压贷、断贷。保持房地产企业稳定。 融资保持稳定。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救助,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问题,确保项目不停歇,提振市场信心。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努力发挥积极引导、提振信心。 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虚假炒作和扰乱市场、误导公众的言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 *** 维稳工作,定期开展风险项目评估,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案一策”。
5、其他
若您享受上述条款中多项优惠条件的,一律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优惠政策范围特指路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如无特殊说明,特指新建住宅商品房的销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政策试行期间,法律、法规或者上级部门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上级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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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台州路桥区房地产新政台州路桥楼市》发布于: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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