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员工被诊断或确定为职业病时。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127号窗口,咨询 *** :(如用人单位已申请CA数字证书,可通过网上大厅申请)。
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二)职工受伤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证明,或者依法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三)劳动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实现数据共享后不再提供)。
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必要的证据材料可以与工伤认定申请一并提交:
(一)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结论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二)职工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定)》须提交科室和医疗机构。 救援记录和医疗记录;
(三)原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伤、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须提交伤残证明; 《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核查。 确认复发。
特别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工伤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内申请延期;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患有职业病,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
(2)请勿使用社保卡个人医保账户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前往门诊就诊;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确保在职工受伤当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完成)完税证明签发后);
(四)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受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办理暂停工伤保险手续(申请一次性就医);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得出、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前。 (赠款除外);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暂停手续后(退休除外),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职工不再享受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治疗;
(五)参保职工伤情紧急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须同时满足“急救”和“附近”条件,方可对非工作人员进行救治)受伤协议医院),并等待伤势稳定。 后及时转运至我市工伤协议医院继续治疗;
(六)参保职工在新乡市外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优先到事故发生地工伤协议医院救治。 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我市工伤协议医院继续治疗;
(7)参保职工如需转院至新乡市外医院就诊,须先取得批准(具体请咨询医院医保办);
(八)首次治疗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须经批准到我市有工伤协议的医院治疗;
(九)如需配置辅助器具,须在确认自身劳动能力后到我市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十)如无法确定是否为工伤,请谨慎选择“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备案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或医院医保办咨询;
(十一)治疗与工伤有关的伤(病),合理享受工伤医疗“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项目,相关费用由工伤医疗机构支付。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十二)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暴力伤害致使第三人受伤的,要及时办理交通事故鉴定等手续,并通过诉讼、调解、签字等方式向第三人寻求合理赔偿。协议书、申请执行等(含后续处理费用); 赔偿材料中必须区分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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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新乡市工伤认定情况如何(新乡市工伤认定部门 *** )》发布于: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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