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乡孩子丢失出生证补办流程(材料+情况)
第四十二条 补发是指原发证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时,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当向原发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申请。 新生儿成年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主动申请补发。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补发《医学出生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6);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仅提供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声明遗失、无效的报纸原件;
(六)加盖原发证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存根联复印件、原首次开证登记表复印件。 原发证机构有分娩记录但无相关住院记录的,需提供医院分娩证明。 无法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及子女(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七)非助产机构补发的,须提供非助产机构首次签发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印章。
第四十三条 补发时,新生儿父亲、母亲死亡、失踪、被拘留、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详细政策: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出生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经补发机构或者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意。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与原证明上的信息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若已办理户籍,仅补发主页; 未办理户口登记的,管理机构将向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见附件12),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补发补充联。
附录:
1.《医学出生证明》登记表
2.母婴保健法律文书申请时间表
3.《医学出生证明》领取审批表
4、办理负责人(负责人)证件
5、仓库进出库登记簿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7、首次签发《医学出生证明》登记表
8. 关于非婚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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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新乡小孩丢失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新乡市中心医院出生证明)》发布于: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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