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是什么意思?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身份证号。 “医学出生证明”作为“生命的之一张证明”,意义重大。 其发行包括首次发行、续期和补发。
首次签发出生证明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首次为新生儿签发《医学出生证明》。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在该机构首次出生,必须出具《医学出生证明》。
发行程序
1、妇产科人员填写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发证人员应当审核相关证件和信息;
3、收件人填写并确认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
4、医疗机构出具人员核对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医疗机构盖章人员对《医学出生证明》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误则加盖印章;
6. 首次颁发登记确认并经收件人签名后,证书正式颁发。
所需材料
1、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首次签发《医学出生证明》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收件人非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如遇特殊发行情况,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换发型
换发是指原发证机构因当事人或者发证机构的责任,要求原《医学出生证明》作废; 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需要变更的:
1、无法凭户籍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无效文件包括
1、《医学出生证明》为手写,不使用钢笔、碳笔;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相关项目填写错误的;
3、擅自剪开《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
5、因其他原因无效。
换发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发证机构提供的发证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如收件人非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如遇特殊发行情况,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补发
补发是指对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向分娩机构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提出补发《医学出生证明》的申请,由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并补发;
2、未办理户口登记并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主联页和副联;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4、补发的《医学出生证明》内容必须与原证明信息一致;
五、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重新签发所需信息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原发证机构提供的发证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
3、父母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收件人非新生儿监护人,需提供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如遇特殊发行情况,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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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新乡出生证明申领指南 新乡市出生证明申领》发布于: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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