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切手续应当由同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跨地区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双方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结婚证书;

6、当事人须提交2张近期2寸单人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二)离婚登记所需文件及证明材料

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如果因故无法提交身份证,可以补办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

分别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书内容,并制作笔录。 当事人阅读后将在笔录上签名。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申报的一致。 如有不一致的,有关各方应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签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期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次日起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办机构

(一)按常住地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可以跨地区处理。

(2) 跨区域处理

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 双方均无山东省户籍,但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山东省内地居民。 可以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申请时必须提交居留许可。 如果您的居住证已过期,您应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加签、换发手续后再预约。

跨区域处理。 户籍在泰安市的党员,可以选择泰安市任意一个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为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一方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到泰安市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无需提交居住证。

(请注意:“跨区办理”、“跨省办理”、“全省办理”不接受现场预约、 *** 预约,需登录山东省商务厅官网民政“为人民服务”栏目点击“在线预约婚姻登记”或通过爱恋动APP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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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泰安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泰安离婚登记指南》发布于: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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