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3年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2 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和解协议)现公告如下:

1、会计主要内容

2023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类综合所得所得,减除6万元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扣除速算扣除(见附件) (税率表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然后用2023年预缴税额减去应纳税额,得出应退或补税额,报税务机关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纳税额=[(综合所得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此次结算不涉及纳税人的房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未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2. 无需结算的情况

依法预缴2023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需汇算清缴税款但全年综合收益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最终计算所需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款金额与最终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的。

3、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结算:

(一)预缴税款金额大于最终应纳税款并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综合收益超过12万元,计算纳税额超过400元。

适用所得项目不正确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少报或者未申报2023年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事实。

4. 税前扣除

对于2023年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结算期内申报或补充扣除:

(一)扣除6万元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儿保育、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6万元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申报扣除反复。

纳税人与配偶共同申报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子女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或与兄弟姐妹共同申报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子女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需要与其他申报人沟通。 填写扣除金额,避免申报超过规定金额或比例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申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扣缴义务人网站进行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改正的纳税人或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福利。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要求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 处理时间

2023年结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出境的无境内居民纳税人,可在出境前办理。

六、加工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自行处理。

(二)通过用人单位(含按累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办服务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对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缴)税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若由单位办理,纳税人应提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信息、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报送信息进行核实。 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而要求单位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纳税人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事宜的,必须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结算后,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情况。 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申报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七、加工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结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到税务服务处办理。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确定。

八、申报信息及材料的保留

纳税人应当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附件3)。 如需修改基本信息、享受新的扣除或税收优惠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材料。 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办理结算的单位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资料以及其他结算相关资料保留自结算期结束之日起5年。

单位存在股权(股权)激励(包括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基础向员工提供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备。法规。 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获得同一单位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不同单位股权激励的,可将前一单位获得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或者从3月份起1月至次年6月。 30日完成向税务机关的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便民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如果纳税人受雇的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可以独立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报告。 。

纳税人无雇主的,应当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要收入来源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缴纳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累计金额更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代纳税人办理决算的,应当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管管理,会计期间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尚未办理会计申报或多重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10.退税(补充)

(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时,应当提供在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税款。 纳税人未能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补正,纳税人按要求补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最终退税。

申请2023年期末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需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期末纳税申报但尚未办理,或已被税务机关告知2022年期末纳税申报表存在疑问的和前几年一样,但没有纠正或解释它们。 如有情况,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或说明相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如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通过个税APP、网站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机构及时了解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需要汇算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满后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缴纳税款的。 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有关税务资料转交纳税人。 对于已签署《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将通过个税APP、网站等渠道以电子方式送达;如果《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已签署,则通过个税APP、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送达。未签字的,将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记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缴的,纳税人主动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初犯不罚”的原则,免除处罚。

11. 会计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会计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收指引,通俗易懂地解释政策定义、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结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和网站查询自己的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和专项附加扣除人员身份信息,做好结算准备。

为引导纳税人合理有序办理结汇,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汇。 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服务。 需要办理初汇期(3月1日至3月20日)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在上述时间段内进行预约。 任何一天都可以申请。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申请。

对于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难以独立办理结算的特殊群体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便捷的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之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8)、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在出售现房后一年内在同城购买房屋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有房屋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服务及征管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的通知》《关于住房调换个人所得税政策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别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所得).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表格A、简化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表B).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4 年 1 月 31 日

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情况,并根据群众、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综合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2023年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公告》)发布。 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 新税法要求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必须汇总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税款,报税务机关并结清应退或应缴税款。 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有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前四次结算顺利有序,结算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 因此,《公告》在整体延续前四期财务结算公告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并对财务结算中易错点进行提示,让纳税人更轻松、更便捷。对纳税人来说更加方便。 准确完成计算。

《公告》共十二条。 之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结算内容、不需要结算的情况、需要结算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其他税前扣除; 第五条至第四条 第九条主要明确了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和数据保存、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受理等; 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办理汇算清缴退(备份)税款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主要说明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服务、税务预约、优先退税等事项; 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相关规定的适用关系。

二、与往年相比,本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延续了此前财务报表的框架和内容。 主要变化是:

一是在第六条“处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结算机构确认时间。 有代理需求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和单位办理结算留下了更加充足的时间。

二、第八条“申报信息及文件留存”部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股权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激励措施》(2023年第25号)中,股权激励单独计算。 税收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 本着便利纳税人经营的原则,《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获得两项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况。 多次股权激励合并备案方式、时间、地点。

三是第十条“退(款)税”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未足额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关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送达的规定,以对已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监督。未申报并全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纳税,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第十一条“会计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 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纳税申报预约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3、汇栓今年推出了哪些新的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汇栓推出了以下新的便利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对于年收入6万元以下、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往年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简单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展财务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和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个人预填养老金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良好的举报体验。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 个税APP版本升级,频道页面重构,功能图标重新设计,避免业务功能重叠,办理(办理)查询(查询)事项一体化展示,更加突出“待办事项” ”的提示,让纳税人的体验更加友好。

四、今年对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

从近年来的会计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如实申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少数纳税人虚报或不正确申报收入或扣除额,以达到多退、少缴税款的目的。 今年会计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督和提醒。 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例如配偶双方按100%比例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材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利用个税APP,通过网站或通过扣缴义务人等渠道及时提醒。 纳税人享受新的扣除或税收优惠的,还应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纳税人拒不改正或者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2019年第94号)。 纳税人按要求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强对未申报纳税、未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监管和提醒。 对于需要汇算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纳税或未足额缴纳税款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方式依法报送完税报告。个人税务手机APP、网站等渠道,向其送达税务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同时,也会在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注明。

请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人纳税申报,并按照法律规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虚假申报、篡改证明材料等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列入税务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并在未来三年加强对其申报的审查。纳税年度; 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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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最新政策(2024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最新政策是什么)》发布于: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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