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省统一确定。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提示: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脱贫人员等享受补贴保险待遇,参保由相关部门组织】

2. 受益期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付款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更高缴费限额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更高缴费限额,年度缴费限额合计为65万元)。

4. 付款范围

医保基金按照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①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服务设施费用; ②个人自费5%后的B类药品; ③乙类诊疗物品(含一次性收费物品),个人需预付10%费用; ④ 个人需预付20%的抗肿瘤药品费用; ⑤ 抗肿瘤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需个人预付费用。 缴纳10%后的费用。 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包括超过规定限价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

5、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协调:参保居民在保单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50%(协调内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提高至60%)地区),一年内更高报销金额为80元。

(二)门诊检查收费:实行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公立医院(我市现有5家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实行省级收费;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实行市政收费)。 挂号费、诊断费、药学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断费。 门诊诊断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具体报销标准为:

(三)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费)和医药服务费用。 并入一般诊疗费用,具体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从一般诊疗费中扣除,不与一般诊疗费重复缴纳。

(四)“两病”门诊药品保障:对“两病”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50%,每年支付限额高血压225元,糖尿病375元。

(五)门诊慢性病

注:①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更低报销标准为600元; ②尿毒症按单一疾病管理,基本透析费用100%报销。

(6) 住院治疗

1.协调辖区住院治疗

2.协调区外住院

(1)省内住院:无需办理挂号手续。 参保人员可在已开办外地医疗结算服务的医院就医,报销待遇与协调地区相同。 (二)跨省住院:①长期居民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地方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协调地区的治疗标准执行。 ②政策范围内临时外出就医的,个人先支付协调地区外住院费用的10%,然后按照协调地区的治疗标准【注:指定医疗机构】京津地区已开通异地就医结算资格的机构免予登记,住院报销待遇与协调地区相同]。

3、生育补贴的报销

(七)重大疾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个人保单范围内累计支出超过大病保险起征点的,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缴纳。

1、更低付款额:19,500元。

2、报销比例:0元至10万元(不含),报销比例为60%; 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缴费比例为70%; 20万元以上,缴费比例为80%。

3、年度更高缴费限额:50万元。

(八)医疗救助福利

注: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员和农村易返贫人员的救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发布于:2024-01-30

发表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20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