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门诊慢病特病规定的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慢病特病支付政策执行。 政策范围内超出相应疾病年度限额的费用,可按照普通门诊整体政策支付(单项门诊慢病和特殊疾病结算后,个人承担部分不计入保费)门诊统筹结算); 门诊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直接支付。
1、职工单位参保后,个别职工未及时参保怎么办?
单位参保后,个人因故未能同时参保或中途退保(停保)后重新参保的,中断期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非参保期间可按单位正常缴费比例缴费。 领取福利无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福利。
(一)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有3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因系统升级、改造或切换等原因导致单位无法审批缴纳医疗费、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系统正常后,已足额缴纳医疗费的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福利具有追溯效力。
(二)未参保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不得补缴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补缴期间按实际缴费期间计算。
(三)参保人中途退(停)保,要求重新参加保险的,适用本条规定。
2、城乡居民保险补贴对象具体由哪些部门确定?
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上的孤儿)、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农村可能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贫困户)监测范围。贫困户(濒临脱贫户、突发性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员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18岁以下父母子女保险补贴政策领域由卫生部门确定并实施。
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享受资助政策。 其中,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参保缴费可直接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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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同时享受咸阳门诊慢病和门诊综合福利怎么办?》发布于: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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