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除灵活就业人员外,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须参加我市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人

1、非本市财政拨款或补贴的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

2.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自愿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治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按每月30天计算,按日支付。 时间标准如下:

应用说明

生育补贴可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和医疗机构上传信息自动发放:参保人员通过“民政通”APP直接在线申请“产前登记”,刷卡后即可享受生育补贴自动支付服务。办卡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落户。 ,实现一趟无需跑步。 尚未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须到医疗保障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补贴。

未办理“产前登记”且符合生育补贴申请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可通过“福建医保”微信小程序、福建正通的“医保服务-业务管理-生育补贴申报”模块进行申请或省网站通过大厅“生育事”在线申请生育补贴。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编码)

2.病历

3.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线上申请

方法一:

方式二:通过“民政通”APP申请。

过程

1.受理: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后,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成功受理后,开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受理单》。

2、审核: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

3、支付: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福利;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发放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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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泉州市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及申领指南(2021年泉州市生育津贴新规)》发布于: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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