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住房指标(2月20日起实施)

申请人在成都市拥有自有住房或合法租赁的出租房,按连续居住每年10分计算。 6个月以上得5分,6个月以下不得积分。

一、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申请日前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一)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独资拥有的房屋;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二、本条所称租赁住房是指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在申请日前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租赁的三类住房:

(一)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的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

(二)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国有直管公共住房租赁。

三、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申请成都市居住证的时间为准。 截至申请日的上个月月底,每年按10分累计计算。 6 个月内可获 5 分,少于 6 个月不获积分。

提供材料:

1、如您自己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2、如您自己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还须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网上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3、租赁住房须提供有效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 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由国家直接管理。 公营住房需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凭证。

4、以配偶名义登记的住房,还须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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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成都稳定居住积分和2021年成都居住证积分》发布于: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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