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产假天数新规定

女职工享受补贴的标准天数为正常生育158天,难产、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15天。

1.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

①计划生育医疗费标准补助标准: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妊娠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终止妊娠的标准为怀孕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后终止妊娠的标准是1200元。

②分娩医疗费用固定补助标准:正常分娩3000元,困难分娩4000元,剖宫产5000元。 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补助标准增加500元。

2、生育津贴

①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注: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付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发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办理。 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②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折算为平均发放基数)计算发放。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分配方式: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到个人。

④签发天数: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标准为2天; 皮下植入物的放置和取出标准为3天; 输卵管结扎的标准是21天; 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标准是15天; 4个月及以上妊娠终止的标准是4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需额外 2 天; 女职工顺产享受补贴标准为158天,难产、剖腹产的享受补贴标准为15天。 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额外增加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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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廊坊新规产假是多少天? 廊坊产假工资如何发放?》发布于: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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