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政策惠及群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 *** 有关部门,市人民 *** :
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新乡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新办[ [2020]2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殡葬政策免征范围、减免项目标准和资金分配方式,惠及群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对象
在新乡市殡仪馆办理殡葬、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
(一)红旗区、渭滨区、牧野区、丰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平原示范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本市主要中专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本市农民工;
(三)驻新军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办理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6) 不明遗骸。
二、免征和免征项目及标准
每具火化遗体免征人民币1200元。 具体豁免项目如下:
(一)遗体拾运费350元;
(二)遗体吊卸费50元;
(三)火葬费350元;
(四)遗体冷藏费100元;
(五)健康防护用品(裹尸袋)40元;
(六)骨灰存放费130元;
(7)可降解骨灰盒费用180元。
3. 程序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承办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死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新乡市殡仪馆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扣减基本殡葬服务费。 单一项目超过减免标准的费用和单独选择的其他服务的费用不予减免; 未发生或未达到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不予退还或扣除。
新乡市城区内死亡且户籍、身份无法核实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无名遗骸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结算。
4、资金保障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红旗区、渭滨区、牧野区、丰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平原示范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与市 *** 结算殡仪馆。 各区应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年底划入市财政,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应惠民殡葬政策。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乡市人民 *** 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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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乡市关于调整殡葬政策惠民的通知(新乡市殡葬改革 *** )》发布于: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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