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推出不动产登记委托远程在线见证服务。
服务区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买卖 *** 登记(含纳税及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 *** 一窗口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等。
发生了什么变化?
传统模式>>>
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代理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新模式下>>>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系统申请“委托见证人”,登记机构在线办理委托见证人,解决远程办证难题,方便群众。
今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办理授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通过视频互动见证委托内容和过程,实现整个委托流程在线办理。 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时,房地产登记机构调用留存信息直接办理业务。
重点是什么?
据了解,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常住人口流动,需要代理服务的委托人因重病、行动不便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外出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旅居海外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 ,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额外的服务时间和费用。
为此,我市推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模式,为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受时间、空间等限制的群众免费提供网上委托见证服务,在此基础上,扩大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范围,打破不动产登记委托壁垒。
1、客户在线发起委托
客户登录厦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移动服务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选择房产并填写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即可发起委托业务。
客户应详细阅读委托书、通知函、询问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预约视频连线时间。
2. 登记中心在线视频见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将与客户进行视频连线。
客户端应保持手机畅通。 客户在进入视频前,应确保周围环境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音视频设备运行正常。 录入视频后,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审核,真实表达意愿,做出承诺。 充分理解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视频连线,对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不动产、委托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事项进行核实。 经审查确定远程委托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实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授权委托书将加盖登记机构专用章,以确认委托的有效性。
委托书经登记机构加盖房地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以申请终止委托。
3、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内,受托人到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致电平台保留信息。 经核实为有效委托、受托人身份正确、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受理登记业务。 。
委托期限届满前未使用委托书申请登记且未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在90日内不得再次发起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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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不动产登记服务可远程在线委托》发布于: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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