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伤残鉴定流程
1.各县(区)各类残疾等级的鉴定由各县(区)定点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和经过培训的鉴定医师进行。
三、鉴定医师进行鉴定分级时,应严格按照残疾鉴定标准和七类残疾检查方法的规定,不得随意放宽标准、简化检查方法。 各鉴定医院医疗科室(科室)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4、本人不在场,申请表、考核表上无县(区)残联照片、签名、印章的,不予评审。
5、有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伤残鉴定过程中不配合或者故意弄虚作假,或者经检查、观察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必须经过专项检查后,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申请人因年龄较小或其他非故意原因不能正确鉴定等级的,须经专项检查后出具鉴定意见。
对于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复查的各类残疾鉴定,在县级医院难以确定的,必须到定点市级医院进行鉴定。
对于多重残疾,应确定直接影响人员行动能力的最严重残疾程度的残疾类别并进行分级。
6、鉴定医师应对被鉴定人的残疾原因、残疾现状以及根据各类残疾检查方法确定的功能障碍程度有相对明确和规范的陈述。 字迹必须清晰、易于识别。 经认定符合残疾评估标准的,填写评估意见、残疾类别和等级。
鉴定结论须由鉴定医师签字并注明鉴定日期,经医院医技科室(科室)审核,署名鉴定人姓名和鉴定日期,并加盖医院公章之前可以生效。
7、经认定不符合伤残评定标准的,应划去伤残类别、伤残等级空格,并加盖评定医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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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阳市伤残鉴定流程 南阳市伤残鉴定流程流程表》发布于: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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