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新公民住房租赁补贴每年保障名额为100人。 每年九月向公众征收一次,每户支付一次。 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补贴期限为每年的住房租金。 补贴申请截止日提前一年的,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300元,累计覆盖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新公民申请积分购房补贴和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以户(家庭)为单位。 例如,一个家庭(家庭)有多人,则只有其中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 多人积分一年内不累加计算。 积分购房补贴和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瓯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区工作、居住1年(含)以上,并在瓯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含)以上;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布的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二)新公民申请积分住房租赁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未婚子女、同户籍父母)在我区无私有房产(含期房);

2、申请人无用人单位提供的免费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区 *** 其他各类住房优惠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积分购房补贴和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全国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5年内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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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市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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