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0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购房者(指自然人,下同)在县城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和网上签订。
02 购买二手房补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者在县城内购买二手房并完成房产权过户登记。
03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购房者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出售县内二手房后,其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子女(指二手房原产权人,下同)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售二手房,在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和网上签订。
04学历人才购房补贴
对《磐安县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未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自8月起,县域内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本次购买前未拥有自己住房的各类人才。
05 两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胎的家庭或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三胎的家庭(以浙江省人口发展和生殖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登记信息为准),8月起2023年14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城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上登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06下列情况不属于补贴范围
1、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未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的;
2、2023年8月14日前已网上签约登记的商品房,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签出方式重新签约登记(含同一家庭其他人以不同名义购房) ;
3、2023年8月14日之前已实际销售的房屋,因列入问题房产已网上登记解决认证问题的;
4、产权调换但无法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
5、其他不属于补贴范围的情况。
2、补贴标准
购买新商品房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的80%给予补贴; 购买两栋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已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购买二手房
给予契税40%的补贴。
“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与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2000元补贴; 如果您的子女购买新的商品住房,您将获得5000元的补贴。
各类人才购房(本文补贴较高不再重复)
全日制本科毕业大学生:博士生补贴15000元/套; 硕士生补助1万元/套; 本科生补助5000元/套; 高校毕业生补助3000元/套。
高级职称补助标准为15000元/套; 副高级职称补助标准为1万元/套; 中级职称补助标准为每套5000元。
两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
2016年1月1日后两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0元消费补贴; 2021年5月31日后三孩家庭,给予5000元消费补贴。 补贴。 二、三胎认定依据浙江省人口发展和生殖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补贴。
3. 程序
01提交申请
购房者填写《商品房购买补贴申请表》或《二手房购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需为申报当日查询结果);
②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③买家有效公民身份证号码;
④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⑤个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并报县房产交易中心(县建筑工业大厦二楼)。 不申请学历人才购房补贴的购房者只需提供上述①至④信息。
(注:申请商品房购买补贴的,须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申请二手房购买补贴的,须提供二手房销售合同。符合“卖旧买新”条件的”需要提供原房产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02部门审批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契税缴纳等;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购房补贴金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购房者是否多次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学历、职称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购房者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发放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购房家庭是否为二孩或三孩家庭。
03 补贴发放
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县建设局网站公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转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有效公民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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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补贴申请表
附件2:
二手房购买补贴申请表
附件3: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补贴审核表
附件4:
二手房购买补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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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金华市磐安县购房补贴收据指南(什么是金华市磐安县购房补贴收据指南)》发布于: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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