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23]15号)培养造就一大批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力度。 根据《 *** 南宁市委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 *** 的通知》(根据南发[2022]1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励
(一)新进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奖励
一、奖励条件
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此奖励:
(一)自2022年11月3日起,新取得国家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在有效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并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同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法律规定的更多;
(三)申报时,按照同一职业(工种)或不同职业(工种)更高等级证书的级别进行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取得 ***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获得特种 *** 专业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获得首席 *** 专业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不同职业(工种)获得同一级别证书的申请人只能申请该奖项一次。 申请人应当自颁发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竞赛获奖人才奖(获得荣誉称号)
一、奖励条件
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此奖励:
(一)自2022年11月3日起,新晋“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奖”、“国家技术能手”、省“技能奖”、省级“技能奖”获得者” “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在南宁市注册、纳税、统计相关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南宁市企事业单位”),且单位已依法连续为南宁市或者自治区同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三)申请时,以获得的竞赛奖项或获得的更高级别荣誉称号为依据进行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
(二)获得“中华技能奖”者,每人奖励20万元。
(三)获得“国家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每人10万元。
(四)获得省“技能奖”者,每人奖励5万元。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者,奖励每人1万元。
奖励将分两期发放。 首次申请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 若员工自奖励之日起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则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剩余50%。 已享受之一次奖励的奖励对象与申请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应当终止或者终止,奖励对象不再享受剩余奖励。 多次获得同类奖项(荣誉称号)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次。 申请人应在获奖(获得荣誉称号)后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引进市外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从市外引进的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的人才奖励
一、奖励条件
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此奖励:
(一)2022年11月3日后引入(具体引入时间以申请人在引入单位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二)引进时持有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介绍到列入有效《南宁市工业发展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工资依法与企业签订一级劳动合同。 缴纳3个月及以上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时,按照同一职业(工种)或不同职业(工种)更高等级证书的级别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引进具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水平)技术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引进高级 ***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引进首席 *** 专业技能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不同职业(工种)获得同一级别证书的申请人只能申请该奖项一次。 申请人应当自新引进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在市外引进人才竞赛中获胜(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
一、奖励条件
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此奖励:
(一)2022年11月3日后引入(具体引入时间以申请人在引入单位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二)引进时曾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奖”、“国家技术能手”、省级“技能专家”等荣誉称号技能奖”、省级“技术能手”;
(三)向在南宁市注册、纳税、统计关系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紧缺人才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南宁市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南宁市企事业单位”)与引进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以上的劳动(雇佣)合同,并连续为南宁市或自治区同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
(四)申请时,以所获得的竞赛奖项或获得的更高级别荣誉称号为依据进行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
(二)获得“中华技能奖”者,每人奖励20万元。
(三)引进“国家级技术专家”的,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四)获得省“技能奖”者,每人奖励5万元。
(五)引进省级“技术专家”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奖励将分两期发放。 首次申请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 若员工自介绍之日起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剩余50%。 已享受之一次奖励的奖励对象与申请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应当终止或者终止,奖励对象不再享受剩余奖励。 多次获得同类奖项(荣誉称号)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次。 申请人应当自新引进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3. 程序
(一)申请高技能人才晋升奖励
1.申请新获得的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人才奖励。 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8081/nnmh/)、“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科学”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申请。社保”微信小程序,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签名)(附件1);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在线查询系统(网址:)上查询,无需上传。
(二)线下:到南宁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1);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申请人的证书无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在线查询系统(网址:)中查询的,须提交证书原件备查。
(三)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请人需开通财务功能); 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2、申请竞赛获奖(荣誉称号)人才奖项。 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8081/nnmh/)、“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科学”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申请。社保”微信小程序,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签名)(附件2);
② 竞赛获奖证书、通知文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线下:到南宁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2);
② 竞赛获奖证书及通知文件(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请人需开通财务功能); 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引进市外高技能人才奖励
1、申请市外引进的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人才奖励。 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8081/nnmh/)、“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科学”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申请。社保”微信小程序,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签名)(附件3);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在线查询系统(网址:)上查询,无需上传。
(二)线下:到南宁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3);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申请人的证书无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在线查询系统(网址:)中查询的,须提交证书原件备查。
(三)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请人需开通财务功能); 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2、申请在外地引进竞赛中获奖(获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 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8081/nnmh/)、“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科学”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申请。社保”微信小程序,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签名)(附件4);
② 竞赛获奖证书、通知文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线下:到南宁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4);
② 竞赛获奖证书及通知文件(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请人需开通财务功能); 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推行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依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雍发展,引导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奖励,并努力了解您需要了解的一切并享受您需要享受的一切。
(二)强化责任落实。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高技能人才奖励的,将被视为取消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的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事中、事后审核。 审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抽查、上门现场检查等。 审核中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情况的,将酌情采取不发放高技能人才奖励等相关措施。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线索。
(三)强化资本监管。 本细则中高技能人才激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谁批准、谁拨付、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申报人以虚假报告、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责令改正、追回被骗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须按规定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和人才引进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奖励、人才认定、补贴等相关业务。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
(二)2022年11月3日前已按照本细则施行前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待遇的,继续按照本细则施行前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取得证书、获得竞赛奖项(获得荣誉称号),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报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须自本规则的发布日期。 申请必须在 3 个月内完成。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定施行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附录
1.南宁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新进 *** 、高级 *** 、特级 *** 、首席 *** 人才奖励
2.南宁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申请表——竞赛优胜(获得荣誉称号)人才奖
3、南宁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申请表——市外引进 *** 、高级 *** 、特种 *** 、首席 *** 奖励
4、南宁市市外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海外引进竞赛获奖(获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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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发布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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