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莱阳人才公寓发布:
1、分配、租赁范围
(一)居家人才公寓。 主要为人才提供租赁服务,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 租赁范围如下: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以上专业资格的人员。 全日制就业是指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为期2年以上的全日制劳动(雇佣)合同;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生。
对于某栋楼宇内的特定人才公寓,在实际租赁时,可以根据住房供应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高端化”的原则,确定人才公寓的具体配置。优先、急需”且在上述租金范围内。 具体租赁范围以租赁公告为准。
(二)定向人才公寓。 主要针对引进大量人才、人才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 根据人才公寓需求,指定部分房源按楼盘或单元定向供应。 用人单位将居家人才公寓分配并租赁给本单位。 人才协调租赁,一般采用2年租赁期。 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车站式人才公寓。 主要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面向酒店、宾馆等市场主体募集的能够提供短期租赁服务的人才公寓。 主要面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和职业选择期间来老挝参加工作面试。 凭面试通知,每人每次最多可享受7天免费住宿,每人最多可享受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人才公寓配置:
1、您、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或有3年内商品房交易记录(包括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造成的财产 *** ) , ETC。);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福利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军队住房等住房、莱阳市各类住房。 机关干部(职工)分配住房、筹集资金建房等;
3、本人因违反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 住宿出租
此次拟推出人才公寓285套,其中民艺家园10套、鲁花集团91套、龙大食品有限公司184套。其中,鲁花集团、龙大食品有限公司为定向人才公寓。
民艺之家:位于莱阳市龙湖路7号,购物、交通十分便利。 房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56-58平方米,位于民艺花园5号楼东单元。
鲁花集团:位于龙门东路36号,购物、交通十分便利。 房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44-77平方米。
隆达集团:位于莱阳市龙王庄街道隆达总厂5路公交车站,购物、交通十分便利。 房屋类型:15号为公寓式情侣楼,建筑面积29平方米。 4、5号楼共6层,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74-76平方米。
3. 租赁安排:
居家人才公寓以单元(单间或整套公寓)计价。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公寓市场租金调查测算。 在限定租赁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最多3个租期; B、C、D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最多两个租赁期;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最多可免租一个租期,第二个租期租金按不超过50%确定; 其他承租人之一租赁期租金按不超过50%确定,第二租赁期租金按不超过50%确定。 判定为不高于70%。 超过限租面积的部分,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计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执行。 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正在出租的,按照“优先、不重复”的原则。
居家人才公寓的最短租金缴纳期限为12个月。 如果申请取消租赁,将收取取消当月的租金,并退还未使用的租金。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莱索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全日制劳动(雇佣)合同,并在毕业一年内申请租赁居家式人才公寓在有限的租赁区域内可以给予更高豁免。 半年租金特别优惠政策。 六个月免费期后继续入住的,按照居家人才公寓常规政策执行。
A、B、C、D类高层次人才租赁居家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租赁流程:
1. 发布公告。 市住建局根据人才公寓融资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公寓微信小程序、莱阳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租房公告。 内容包括房屋的位置、数量、单元类型、面积等。 、申请条件、申请受理时间等。
2.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向市 *** 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证明、人才公寓申请人诚信申报承诺书及授权查询函、莱阳市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委员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房屋可供出租。 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人才公寓配置和租赁方案。审核后的条件,明确人才公寓的公寓类型和数量,并向用人单位反馈。 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4、分配公告。 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就租赁方案达成一致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人才烟台”网站和人才落户微信小程序上公示人才公寓租赁方案,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安排租金分配。
5、签订合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将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信息录入烟台人才住房智慧服务平台。
其他租用居家人才公寓的人才按以下程序分配:
1. 发布公告。 市住建局根据人才公寓融资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公寓微信小程序、莱阳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租房公告。 内容包括房屋的位置、数量、单元类型、面积等。 、申请条件、申请受理时间等。
2.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落户微信小程序申请注册单位账号,并上传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办公地址、办理专科信息等材料。 如果不申请注册单位账号,该单位的人才将无法申请人才公寓。
3.个人申请。 用人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公寓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人的人才公寓诚信声明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函。 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住房需求库。 若现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将仅限于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 选择公寓。 系统将按照《烟台市人才公寓网上分配综合评分表》的规则,自动生成申请人的人才公寓积分。 申请人可以查看符合申请要求的住房供应情况,并选择任意公寓进行申请。 正在申请的公寓会显示当前申请者的积分。 如果申请人积分低于当前申请人,则不能申请该公寓; 如果申请人积分高于当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替换当前申请人。 。
6.系统比较。 系统会比对申报房屋数量和申请人数量,系统会按照积分高者优先的规则自动锁定和分配房屋并生成电子合同。 若积分相同,则按照申请顺序,最早申请的优先。
7. 分配公告。 申请截止后,住房分配情况将在“人才烟台”网站和人才公寓微信小程序上公示,为期5天。 申请人需在线确认电子合同。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不同意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房屋的权利,该房屋将分配给下一批房屋。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租金分配将正式进行。
8、签订合同。 达成租赁意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 缴纳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居家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声明承诺书及授权询问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明;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
租赁期满后符合继续租赁居家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以直接续签租赁合同,无需再次办理租赁手续。
定向人才公寓实行建筑面积和租金总额控制。 建筑面积控制在30-80平方米之间,以50平方米左右为主。 每家企业申请出租的公寓数量暂定不超过50套,以本套为限。 符合居家型人才公寓租赁范围的人才可以入住,但租赁面积不限。
定向人才公寓按单元(单间或整套公寓)定价。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查计算人才公寓市场租金(若与住建部门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的租金为准)。 雇主以特许方式支付租金。 最短付款期限为 12 个月。 如果您申请提前取消租约,租金将不予退还。 首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发展改革部门计算的市场租金价格的50%确定(与住房和建设部门有协议的,按《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以协议为准); 第二个租赁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同价格确定。 70%以上确定。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居家人才公寓的相关政策,与入住单位的人才结算租赁房屋的租金。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或承租人承担。
为定向人才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分配:
1.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将人才住房需求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人才住房需求库。
2、收集住房资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定向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筹集定向人才公寓。 经市住建局认定的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可列为“莱阳市人才住房公寓”专门机构,承接莱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定向提供人才公寓。
3. 房屋可供出租。 若募集分配住房总数小于申请单位总需求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人才公寓分配方案计划。 筹集分配的住房总数大于申请单位住房需求总量的,剩余住房在满足申请单位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可以作为其他类型住房。
4、分配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人才烟台”网站和人才公寓微信小程序上公示人才公寓租赁方案,为期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安排租金分配。
5. 入住验证。 用人单位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分配住房,并及时将入住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烟台市人才住房智慧服务平台备查。
6、签订合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申请单位、运营机构签订三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 缴纳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用人单位变更居民的,应在15日内通过烟台市人才安置智慧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居民不再符合租用人才公寓条件的,必须及时腾出人才公寓。
4、退出管理
人才公寓实行诚实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 对弄虚作假获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纳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在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 ,不得申请我市市级人才项目或选拔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处理。
租赁期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承租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承租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主要包括:
1、诚信声明的相关材料;
2、人才公寓的使用;
3、居民资格条件;
4.其他。
承租人或者承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腾出人才公寓: 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应当及时搬出住所:
1、调出莱阳市或不在莱阳市范围内工作、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住房;
3.擅自出借、转租、调换租赁的人才公寓的;
4、改变租赁人才公寓用途;
5、毁坏、损毁房屋,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使人才公寓闲置2个月以上,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住户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取得公寓租赁资格的;
9、自住房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签约的人才引进项目无进展;
10、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其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行为。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出人才公寓:
1.被依法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
2、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者公司已申请注销登记的;
3、注册地址迁出烟台市;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方面发生大额罚款、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您、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辖区内购买新房产的,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期满后,将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承租单位腾出人才公寓,承租人自愿亲自缴纳租金的,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原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期满后,落实居家人才公寓相关政策。
承租人或者承租人应搬出但逾期未搬出或者拒绝搬出所租用的人才公寓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住房公积金的两倍收取该公寓逾期未搬出期间的租金。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的市场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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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烟台莱阳人才公寓发布莱阳人才政策》发布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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