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病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报销标准按照各地相应政策执行。

如因其他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产假结束后,个人可在陕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大厅提交申请或单位经理携带以下信息到医保参保地代办机构一次性审核办理生育情况。 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

①《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

②社会保障卡;

③顺产、剖宫产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流产、引产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B超检查单;

④ 费用明细表(加盖医院公章)及有效医疗费用收据。

一、跨省异地报名期限及相关待遇规定

1.对长期跨省异地居住的人员,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中途需变更的,变更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对临时外出就医的,实行“一次登记,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满后重新登记备案。 通过个人承诺制度登记的参保人,有效期为3个月。 3个月内按要求及时、完整填写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所需信息的,继续享受“长期”有效期。 3个月有效期内,承诺人未按要求及时、完整补充跨省登记备案所需信息的,其登记有效期终止。 若退休安置地点、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等,可凭相关信息实时申请变更。 但实行个人承诺制的,须按要求补齐备案证明材料后方可变更。

2.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办理出院结算前异地挂号手续,异地指定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参保人因紧急救援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视为已挂号,相关门诊(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其他地方紧急救援的相关处理标准执行。

4.异地就医(含省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符合就医所在地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更低缴费标准、缴费比例、更高缴费限额等相关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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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市女职工因生育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是否可以直接计费?》发布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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