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割指南

加工条件

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被分割,或者独立居住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门(楼)号的公民,可以申请分户。 户口地址在农村的,申请户籍仅限于本村。

加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3、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房屋产权证》或者公共住房租赁使用证明。

(二)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使用证(或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 *** 、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土地权属证明》)、第三方出具的测绘的土地、宅基地图。测绘资质)和村委会核发的私人住房证明。

(四)土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办理分户:

1.严禁为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立户口。

2、严禁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重新分配。

3、严禁在规划拆迁区或待拆迁区内分户。

4、严禁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常年与父母单独居住。

5、严禁利用假婚姻办理分户。

过程

1、申请人关注“叶城警民沟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籍”,选择户籍服务事项,点击“免刷脸审批”(若有提示) ,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转移审批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所属地区和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 OK”进入当面审批。

2、申请通过后(如被拒绝,请在“我的事务”中报告),按照提示选择处理方式,进入“窗口处理”或“邮件处理”。

“窗口办理”是指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直接到窗口办理或者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是指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接收地址、联系 *** ,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至指定的接收地址; 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可反馈“我的事务”),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在线推送至“我的事务”。 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 承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原件打印并盖章(按规定备案的除外)书(证)邮寄给申请人。

处理时限

3至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发函调查和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处理时间)

加工费

免收制作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表格填写说明

相关文档下载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doc

其他

海口市公安局户籍科:0898-

秀英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龙华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琼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美兰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开发区公安局户籍窗口:0898-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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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口市家庭分居办理指引 海口市家庭分居条例》发布于: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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