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员工发生工伤时未参保,事后补缴的,还能享受福利吗?

职工发生工伤的,经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 成本。

同时,对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用人单位,《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规定的金额。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新增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

关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发生的工伤事故。 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的新费用。

02、职工同时受两个用人单位聘用,发生工伤的,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含非全日制职工)同时受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聘用的,每个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分别为员工缴纳相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受伤的,由职工受伤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3.受伤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的通知》(人社部〔2014〕103号)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明、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

04.申请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交工伤保险按照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雇员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要程序。

0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 ***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之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 *** 时,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继任单位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06、工作日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作日参加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要看团队建设活动是否与工作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的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视为与工作相关。 这不适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实践中,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化体育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与单位利益直接相关的合法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 例如,单位同事之间的聚餐、娱乐等非工作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07、久坐办公室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算职业病还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有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分类及目录》明确规定了我国职业病的范围。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不属于职业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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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温州员工因工受伤,没有参保怎么办? 温州员工因工受伤但没有参保怎么办?》发布于: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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