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的通知如下:

保护对象:

初来绍36个月内在各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缴纳社保),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相当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工程课程毕业生,具有高级工程专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无住房大专毕业生和技术人员(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 *** 证书的毕业生)和职业技能等级以上的无住房工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6月30日来邵工作且符合租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可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保证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 *** (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 *** 证书的毕业生)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相当于高职高专高级工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程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人补助3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申请条件:

申请保护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首次缴纳绍兴市社会保险当月起36个月内(含首月),在绍兴市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工作,并已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请时,原则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个人纳税地点不一致的,以个人纳税地点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同一区、县(市),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通过“绍兴人才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相关证明)、申请人的劳务派遣合同等材料。

(2)在绍兴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前,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相当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工科毕业生,具有高级工程专业资格或技能水平)证书)、学士及以上学历,或 *** 及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取得 *** 证书的可不这样做)。

(三)申请人在所在区、县(市)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还应当在申请人工作的区、县(市)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

(四)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方自愿申请,不存在重复保护。

(五)租金补贴不得与建设部门负责准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同时享受,不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才公寓重复享受。 享受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房租补贴后,取消房租补贴保障资格。

过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江力办APP在“绍兴人才码”申请场景中进行申请,并提交授权检索相关个人信息的承诺书。 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2)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社保、人才室门票、人才公寓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信息。 婚姻、住房、学历等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接口自动比对,并进行审核和比对。 通过的结果推送给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审核。 申请人相关信息无法共享或者共享信息不完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告。 建设部门将审核通过、予以保障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次日确认房租补贴保障资格。

(四)补贴发放。 每月信息自动比对核实后,将上月房租补贴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上,发放结果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参保对象可在绍兴市各区、县(市)申请租房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36个月。

(五)信息核实。 建设部门牵头每月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系统对保障对象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对。 无法通过大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每年核查不少于一次。

(6)变更通知。 保护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

1、社保、住房、婚姻等状况发生变化。

2、工作变动或调往绍兴市其他区、县(市)的。

(七)取消资格。 保障对象因社保、住房、婚姻等发生变化,未能通过月度信息比对的,暂停或取消保障资格;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绍兴市社会保险中断6个月以上的,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对重复领取补贴或者谎报、瞒报的,取消其申请和担保资格,并影响其他人才服务担保资格的申请。

本通知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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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绍兴租房补贴申请政策详情(绍兴房屋租赁)》发布于: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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