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实现困难群众住房目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筹配置100套公共租赁住房。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已提交申请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将参与公开抽签分配房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住房供应情况
此次发布的房源主要分布在安沟保障房小区、安沟幸福园小区、枫溪山庄小区和惠民家园小区,均为两室一厅,面积约50平米。
2. 验收组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并已提交《住房申请者》。
3、提交材料
(一)《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状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状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 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系统出具的《低保金》原件及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⑵. 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民政系统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三、农民工稳定就业
⑴. 个人《劳动合同》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⑵. 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用人单位缴纳的工资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毕业5年以内)
⑴. 用工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⑵. 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⑶. 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⑷. 毕业证书复印件。
4. 审核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为社区(村)、镇、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三级。
1、申请人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户口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初审。 审核属实的,社区(村)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填写的《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户口所在地镇 *** 进行二次审核。 审核属实的,申请人在申请人填写的《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审核意见。
4、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审核表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丰县人民 *** 网站公示5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您参加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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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宝鸡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公告》发布于: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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