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出生证明补发指南
补发是指原发证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的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 应用对象
补发时,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当向原发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申请。 新生儿成年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主动申请补发。
2、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见附件16);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仅提供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声明遗失、无效的报纸原件;
(六)加盖原发证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存根联复印件、原首次开证登记表复印件。 原发证机构有分娩记录但无相关住院记录的,需提供医院分娩证明。 无法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及子女(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七)非助产机构补发的,须提供非助产机构首次签发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印章。
三、相关事项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经补发机构或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批准。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与原证明上的信息一致,并加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 若已办理户籍,仅补发主页; 未办理户口登记的,管理机构将向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补发补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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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阳医学出生证明补发指南 南阳医学出生证明补发指南 *** 》发布于: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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