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况: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因二手房继承发生 *** 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过户登记。

申请材料:

(如通过信息渠道可以获取注册信息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权属证明(如果只收到电子证明,则无需提供);

4、房产买卖合同(如能通过信息渠道取得的,则无需签订合同)、交换协议、赠与合同、经公证的继承(遗产)证明或未经公证的继承结果、房产权 *** 证明材料(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等)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5、如已办理通知登记,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如仅收到电子证,则无需提供)

6、需要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税费的,应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7、需要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贷款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8、完税凭证(电子完税凭证可直接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9、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过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注册——认证发证

处理时限:

2个工作日(实体经济与 *** 抵押合并登记0.5个工作日)

收费:

住宅型80元/张,非住宅型550元/张(每增加一张证书需加收10元证书费用)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温馨提示:二手房销售可通过中介机构通过网上申请平台(网上苏小灯·扬州杨爱灯)进行申请。 无需到房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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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扬州二手房继承过户办理指南 扬州二手房继承过户办理指南 *** 》发布于: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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