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出生证明更新申请材料

未变更信息换发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后予以换发。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仅提供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及副页);

(六)加盖原发证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存根联复印件或原首次开证登记表复印件。 原发证机构有分娩记录但无相关病历的,需提供医院分娩证明。 无法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及子女(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发,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文件; 原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不予补发。 包括删除对方的信息。

新生儿的父亲、母亲因死亡、失踪、被拘留或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补发。 受赠人、新生儿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母亲死亡、失踪、被拘留、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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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阳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材料(南阳出生证明办理)》发布于: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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