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实施方案,并通过摇号方式分配。 市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并公布每批廉租住房配置方案。 符合申请条件并摇号中签的住房保障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进行廉租住房自主管理。 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转租、出借、征用、调换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镇江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用于实体租赁的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 廉租房出租后不得进行装修。 廉租住房家庭住房条件改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主动退出租赁的廉租住房; 对退出廉租住房有困难的家庭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租用的廉租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改变用途。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返还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居住所租用的廉租房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廉租住房租金超过6个月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出借、转租、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三)擅自毁坏、装修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连续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拒绝返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承租人限期返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租人逾期不返还财产的,市、县级人民 *** 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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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镇江住房保障户收到实物租金在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发布于: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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