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洋律师资格证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试资格)或取得相应学历的法学学士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大学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果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条件放宽的,注册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河南省放宽条件的地方有: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沉丘县、郸城县县、淮阳区、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荒川县、益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38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的;
4、两年内禁止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期限未满或者终身禁止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有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执业的。
已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并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注册无效; 已参加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司法部作出撤销法律职业资格、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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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洋律师资格证书申请要求(南洋律师招聘)》发布于: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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