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材料
1、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存根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2、当地主流报纸刊登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正本遗失或被盗的声明。
3、病历、新生儿记录、分娩记录首页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
以上材料需到儿童产医院获取。
4、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已办理户口的,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未办理户口的,请提供户口证明)。
6、新生儿父母双方应亲自申请。
7、办理户籍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发证机关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首页/副页; 已办理户口登记的,仅补发《医学出生证明》首页。
8、补发的《医学出生证明》内容必须与原证明信息一致。
谁可以获得重新发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可以补发《医学出生证明》,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则不再补发。 如果出国等需要《医学出生证明》,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出生状况公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换领《医学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再变更。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您可以到原发证机构补发。
(一)户籍管理机关无法提供户籍相关证明,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合法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并要求变更父亲或者母亲信息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相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2008年4月10日之前未使用钢笔、碳笔手工填写表格,2008年4月10日后未使用电脑打印该表格;
(四)擅自剪开《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六)因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失效的。
续办《医学出生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江苏省补发《医学出生证明》申请表》。
2、首次签发《医学出生证明》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出生证明印章或单位公章。
3、病历、新生儿记录、分娩记录首页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主页和副页。
以上材料需到新生儿医院获取。
5、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双方应亲自申请。
7. 植发地点:新生儿医院或京口区妇幼保健院(每周一下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哪里可以补办医学出生证明?》发布于:2024-01-11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