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宁市五保户认定细则

1、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

答: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以及五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的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

②16岁以下未成年人;

③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人一级、二级。

2、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要求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营业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

3、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的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答:申请扶助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

①认定的特困人口;

② 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

③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④个人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正在服刑,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⑥长期患病、卧床不起1年以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对象经济状况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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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西宁市五保户认定细则(2024年西宁市五保户认定细则公布)》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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