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受理及初审

1、受理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

2、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租赁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形式”。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户口簿未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户籍在县外的,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就业证明:①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6个月工资单复印件; 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原退休证明由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人住宅或非住宅房产的,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② 如果是租房子,需提供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退休人员须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④小型汽车购买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制作,且必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初审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11日。

4、各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填写或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向各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调查符合条件的,将之一时间予以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居委会应当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县、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不符合条件的,各居委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首次上榜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月16日。

(二)审查

1、审核时间:2024年1月17日-1月19日。

2、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进行二次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将另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次名单公布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三)联合评审

1、联合评审时间:2024年1月25日-1月27日。

2、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至住房保险中心、县房产登记中心。

3、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会同房产登记中心、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组成联合评审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和复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第三次公告。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方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符合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至2月1日。第三次公示后确定的申请家庭将在县政务网、县公众号(定南发布)、住建公众号、各居委会公示委员会,并将最终确定申请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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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赣州市定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赣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020)》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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