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之一次不严肃但认真的思考

有句谚语说:人类一思索,上帝就发笑。我想上帝这次会大笑,因为我颇为认真但不够严肃的思考了一些问题,事关法律及周边,又好像与法律八竿子打不着。思考并写下这篇文章时,我甚至感到这事有点违背自己的实干风格,偏于务虚。但这的确也是我在2024年新年阅读完《皇帝新脑》《量子飞跃:从量子基础到量子信息技术》后,迫不及待想分享出来的读后感。

人工智能能够思考吗?他们具有精神

和意识吗?

彭罗斯在《皇帝新脑》中认为,机器即使通过图灵测试也不能说明其具备人类的智慧。因为目前我们对于用图灵检验定义智慧的内涵是不充分的。且机器有限的算法步骤不能穷尽智慧世界的无限复杂。机器无法具备灵感和直觉,而这些对于探索真理功不可没,不可替代。机器无法产生意识和自由意志,精神对于科学发展的贡献不可取代。人工智能无法理解传递信息行为。它是一种结果的呈现。

我们似乎比以往更加恐惧人工智能的到来,仿佛它的到来就要终结人类的很多功能。这与以往科技进步带来的欣喜有所不同。人工智能“统治论”下,各种担忧难免。

笔者认为人类智慧并非宇宙间唯一的智慧。我们现有的认知层次无法理解植物世界的“智慧”,无法理解动物世界的“智慧”,作为生物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们尚且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玄机”,更何况要跨越时间和空间及无法定义的模糊的地带,去认知跨种类之间的智慧代替问题。我们从来不担心植物智慧会取代人类智慧,是因为人类不能感知植物悄无声息的智慧。如果能够制造出植物与人类信息传递的翻译工具,相信植物世界的智慧并不亚于人类世界。

即便机器也许会思考,也具备智慧。那么这种智慧和植物、动物智慧一样。属于人类暂时无法认知的跨域智慧。但人类并无需为此担心,就像不用担心其他生物的智慧一样。且很多人也逐渐认识到,即使机器具备智慧也无法代替人类智慧的存在。它们只是人类的工具之一。就像我们从来不担心汽车的发明会导致人类双腿功能退化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汽车,导致了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就否定汽车存在的意义。智慧机器同样会给人类生活带来更多更大风险。这一点毋庸置疑。

量子意识也许隐藏着人类无法认知的

世界。

二十世纪人类技术进展都跟量子力学有关。如原子钟、激光、半导体、晶体管、核能、核磁共振、超导材料、量子计算机等等。潘建伟认为人类历史有两次科学革命,之一次是万有引力概念的提出,第二次就是1900年量子力学的诞生。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曾说:“我们无论看何处或调查我们以为距离很大的地方,宗教和科学之间是不可能找出一个矛盾来;而对更大的问题,却看出完全的意见一致。宗教和科学这二者并不互相排斥;相反,是互相完成的,好像是为相辅相成具备了条件。”

我们常说客观物体存在不以主观意志转移。由此可知物质的存在不以观察者的主观意识为导向。但薛定谔的猫和双缝干涉实验揭示了物质和意识的另一面。用量子力学术语简单表述如下:不观察它,物体就处于叠加态,属于既在又不在。这就是所谓的双缝干涉实验所证实的电子同时存在于两处。利用观察者理论表述如下:观察者要去看这个事物在不在某一空间,就实施了观察的动作。一旦观察,这个事物的存在状态就坍缩了,事物从原来的,在某处又不在某处的叠加状态,一下子变成在某处或者不某处的唯一的状态了。上述简化表述的理论按照最通俗的语言只能解释成这样。彭罗斯认为人类的大脑神经元就是量子纠缠点,所以是量子系统导致人类产生直觉。意识是纠缠态电子坍缩而产生的在大脑神经里,一旦坍缩,就产生了念头。一旦纠缠,信息传输就能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隐性传输了。也许意识存在于宇宙之中,而不止限于人类大脑。量子意识让现代科学与佛学存在了交叉点。这涉及意识在自然科学理论中扮演的角色。各种学科最终殊途同归也是存在可能的。

薛定谔的猫说明物质可能同时处于多种状态,这与我们的经验严重违背。意识一旦包含到量子力学的系统中去,就会导致波函数坍缩,事物的状态就确定了不再属于叠加不确定状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能改变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世界,这种反作用能否等于改变,还存在很大争论。包括人类主观意识与客观物质世界到底是何种关系,也存在讨论的空间。尚未有定论的讨论是:意识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物质世界从不确定到确定的转移。

虽然量子纠缠作为量子物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在一些实验中得到了验证,但是将其应用于神经科学的领域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其科学性和可验证性尚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需要进行更多的实验证明和科学研究,以验证这一假说的可行性和正确性。因此,我们需要以科学的精神,保持开放和谨慎的态度,不能轻易妄下结论或进行猜测。

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的替代性浅议

人工智能在很多方面可以代替人类执行任务,这些任务具备如下特点:(一)重复性和标准化任务:如制造业流水线上的装配、检测、物流搬运与分拣、农业生产或工作环境恶劣场景下,让智能机器进行重复性和标准化作业。(二)任务属于数据处理与分析:AI和算法驱动的系统在大数据分析、模式识别、高速计算等方面表现优越,可以在金融、医疗、科学研究等领域提供决策支持或直接执行相关操作。

判断一项职业能否完全实现人工智能化,需要判断这项职业所提供的价值和服务内容能否完全转为重复性和标准化或以某种数据形式或程序呈现的服务过程,而不仅仅是服务结果。

(一)法律服务是具有创新思维与创造性的活动。虽然它不像艺术创作、科研创新、哲学思考等领域那么彰显人类独特的创新能力、直觉、情感及主观判断能力。但它绝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和标准化活动。法律服务活动中也确实存在部分重复性和标准化活动。比如对于无需决策和判断需求的回应活动,检索法条、判决、数据对比等。这就导致基础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将会提升难度,因为此类咨询需求,完全可能通过人工智能获得确定答案,且与法律职业人提供的结果并无太大差异。这对整个法律服务行业而言,相当于服务模式升级,也提升了准入法律服务行业的门槛。对于那些试图通过简单查阅法条、数据就想很好地开展法律服务的主体而言,确实存在挑战。

(二)法律服务具有复杂性。服务场景未知、复杂且变化多端,需要很大应变决策能力,人工智能是否具备自主获取知识而不依赖预先编程或训练,还存在不确定性。

(三)法律服务涉及人际交往与情感理解,人工智能在深度理解和回应人类情感需求方面仍存在很大局限性。

(四)法律服务活动中专业决策的风险分担方式说明,人们选择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基于决策风险博弈,而不是法律知识和数据的匮乏。更何况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法律活动的过程本身并不比学习法律知识更简单方便有效。否则有关针对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法律服务也不至于成为很多科技服务公司的重点营销产品。

(五)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服务者重要的辅助工具,毋庸置疑。就如曾经的Adobe系列软件工具,它的出现确实使很多专业人士如有神助,但并没有取代设计师。也没有使得普通人更容易成为设计师。比起教会普通人如何成为设计师,还不如告诉设计师这些工具,能够为其设计工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工作模式。

(六)普通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要,也许更在于无法准确表达和判断其需求内容。这个过程类似剥洋葱皮,需要法律人全身心投入,协助当事人一层层展开,工作内容没有统一标准且无重复性可言。大多依靠人工智能就能解决需求的群体,基本已经实现法律工具自用自足。其本身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需求主体”。这在人工智能出现前就已确定,并非是因人工智能导致法律需求群体的变化。

重回量子意识,人工智能的替代性讨

论的另一种思路。

2015年末,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物理学家 在《物理年鉴》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想法:即在大脑中可能存在着基于量子比特的计算机。他认为,磷原子核自旋可能是大脑中的量子比特,大脑的计算能力超越了传统计算机的能力限制。对大脑内量子过程的构想,是探索新兴的量子神经科学的一种尝试。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量子纠缠存在于大脑中,并影响神经递质和神经元突触发射。就如认知神经科学家和计算神经科学家阿尼尔·赛斯专在《意识机器》一书中阐释意识的本质和机器是否存在意识。这些都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所以目前所有的结论都尚早。如果存在量子意识,那么意识和物质是怎样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论证,对于意识本身的含义,物质与意识的划分,可能会随着量子科学的深入探索,不断抛出更多能够颠覆传统认识的观点。人工智能本身也可能只是波函数坍缩后的一种呈现。

面对宣扬智能机器代替职业人所带来的恐慌,我们能做的不是恐慌,也不是固执己见。回归法律人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价值上,尝试将服务活动模块化的同时,也在这些模块间,留下能够对接人工智能的接口问道,以便及时更新迭代。但整个法律活动的总设计相信依然是法律职业人。

作 者

李 霞

简 介

中吕税务法律事务部成员,毕业于吉林大学,致力于企业知识产权体系构建和防御工作、企业法律服务、合同审查及财税法律工作。先后在国企法务部担任法务部负责人、上市公司风控经理,擅长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合同审查。从事法务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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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问道 中吕言法问道 | 人工智能可否替代法律职业人讨论》发布于: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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