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细软知识产权 刘键

常常听到有人说中国的动画干不过外国动画片。真的是这样吗?

“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七朵花~~~”

看到这句话是唱出来不是念出来的同学请举手!

提到葫芦娃,是不是心中充满了回忆与遐想,大概这就是经典的魅力吧!

Sorry,放错图了。

常常听到有人说中国的动画干不过外国动画片。真的是这样吗?俄舞考斯,not!

上世纪版权混乱的地摊文学时代,亚洲之一天团葫芦娃就曾把外国动画的超级英雄干了一个遍,不信你去问问地摊卖连环画的大叔,下边小知当年看过的漫画也是物证!

《金刚葫芦娃与魂斗罗》

当年小知看到这名字就已经蒙圈了,再看潦草的画风、狂野的线条、魔幻的剧情……堪称中西合璧的神作!

葫芦娃与魂斗罗化敌为友斗妖怪,现在只想说:编剧和画师,你们真TM是天才啊~

《葫芦娃大战变形金刚》

东方神话与现代科幻结合的奇幻之作!威震天看了想爆炸,擎天柱看了想自杀!

清奇鬼畜的画风,时空交织的情节,东方法术伤害与西方物理伤害的终极大对决。现在能不能再看到这样的稀世珍品,全看缘分...

《葫芦娃大战阿童木》、《葫芦娃大战奥特曼》、《葫芦娃大战圣斗士》,从岛国的超级英雄开始,葫芦兄弟远渡重洋征服了大和民族!

当然,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葫芦娃会如何摧毁他的敌人和你的三观。

有肉、有输出、有辅助,漫画的结尾无一例外都是葫芦娃大胜。印象中葫芦娃,葫芦娃唯一一次是败给了交警。

说了这么多,小知想要说的是葫芦娃作为亚洲之一天团,不仅在故事里边是赢家,就是到了现实生活中也是“不能惹”,为什么呢?

当然是人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因为葫芦娃不仅是爷爷的,更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

去年,《奔跑吧,兄弟》被指大量抄袭和使用《葫芦兄弟》中的内容,包括了《葫芦兄弟》中故事发生的场景、人物设定、道具,因此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了法院!

今年4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状告南京一家企业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了“葫芦娃”的形象。南京鼓楼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赔偿10万元。

还有,近日北京一家火锅店也因使用“葫芦娃”卡通形象作为主题装潢,被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火锅店所用葫芦娃形象

所以说,葫芦娃形象不是想用就能用的,背后涉及到的是著作权问题。

不管是葫芦娃卡通形象的使用,还是电影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风波,都能看出我国目前的著作权 *** 存在的乱象与难题。小知提醒各位看官自己的知识产权一定要保护好,商标要及时申请、版权要及时登记,对于侵权行为要诉诸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企业来说,在商业活动中也要规范经营行为,涉嫌他人知识产权要经过授权,避免侵权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最后,原创是文化生命力延续的根本,尊重原创才能让文化创作更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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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葫芦娃:惹不起的亚洲之一天团,戏里戏外都是赢家!》发布于: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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