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葫芦娃》,你会想起哪些有趣的场景?会想起葫芦兄弟与妖精打斗的画面、欢快的旋律: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七个瓜以及那句耳熟能详的:妖精,快放了我爷爷!每天放学回家后书包一扔、电视一开默默陪伴着童年时的我们……近日葫芦娃这个巨大的文化IP

却遭遇了一场关于商标案的审判

01“葫芦娃”商标案的起因,缘于一个”葫芦娃一家人”的商标,在汇桔云平台上查询这枚商标由瑞海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2018年4月12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该商标损害其在先知名角色名称权、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图片来源:汇桔云平台)“葫芦娃”作为《葫芦兄弟》作品中的角色名称,在动画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与“葫芦娃一家人”与“葫芦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而且该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的受众群体与“葫芦娃”的受众群体有所区别,二者并存不易使一般公众将服务的提供者与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相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葫芦娃,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能成立,遂裁定该商标予以维持。而后上海美影厂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称该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将“葫芦娃”与“一家人”分开使用或单独使用“葫芦娃”的行为,非常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而且,该商标所涉餐饮服务为上影美术厂知名作品角色名称“葫芦娃”的衍生商品及服务所涉范围,该商标会损害上海美影厂的合法的在先权利。

(图片来源:汇桔云平台)并且通过汇桔云商标查询,瑞海公司还分别在第9类、16类、18类、25类、41类等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葫芦娃”、“葫芦兄弟”等多件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上海美影厂胜诉。02近几年来,随着国漫的崛起,其强大的流量和吸睛能力,让各大品牌看到了这块巨大的蛋糕。不论是之前的《魔道祖师》×可爱多、《全职高手》×麦当劳,还是今年年初的《哪吒》、《姜子牙》X蒙牛,都展现了国漫IP在营销中强大魅力和市场。葫芦娃作为我们八零九零的童年回忆,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文化IP。很多文化也会跟其他品牌结合在一起玩品牌跨界。就连这次的葫芦娃也不例外,和网易严选的彩妆和护肤品玩起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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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葫芦娃”也玩起了跨界合作 国漫IP如何品牌营销?》发布于: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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