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栏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宝马车主刘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立刻引发人们的关注,舆论焦点是电动车主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投票发起后,88%的网友认为是自卫,8%的网友认为不是自卫,2%的网友表示不确定。
投票截图
对于这件事情,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
@:视频我看了,电动车主肯定要坐几年牢,一开始拿刀还算是自卫,后来追着砍宝马车主,太嚣张了。
@叹叹雾柏:我觉得这有点辩护过度了,虽然我很支持他,但还是有点担心。
@无极龙吟:比较客观的看法,自卫的“度”应该放宽,因为“不打倒对方,就有可能被对方砍死”,反击防御应该保护!
@严打黑:不管刮蹭事件的责任在谁身上,车主持刀捅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为。事发时电动车车主正受到袭击,如果他没有将对方撞倒,很可能会被对方砍死。因此,电动车车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导致对方死亡,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另外,对方在车内藏有刀具,这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自卫是没有问题的。
防卫正当还是防卫过当?
电动车主原本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却被无理取闹的暴力分子逼迫拿起武器保护自身安全,最后成为了备受争议的“加害者”。
曾经轰动全国的“于欢持刀辱母案”,也是一起涉及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争议的案件。
于欢案件经过如下: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指使手下在苏银霞(于欢母)抵押的房子里大小便,并将苏银霞推入厕所,要求其还钱。当天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市长热线,均未得到帮助。
2016年4月14日什么是防卫过当,由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讨债团队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对苏银霞进行辱骂、殴打。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母亲被羞辱,便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等四名讨债人捅死。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伤势严重,一人轻伤。
“于欢案”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讨论,舆论聚焦“情、理、法”。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司法原则、国法、人情后,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的判决,让很多人感受到“法律是有温度的”,引发全国性热议,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此次昆山案件再度引发争议。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袭击、 *** 、抢劫、 *** 、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御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定为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名评论员@风青杨认为,纠纷初期,受害人遭宝马车主持刀威胁,无可争议,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但宝马男在失去攻击能力逃逸后,电动车男继续砍杀,恐怕难以算作正当防卫,电动车男或许要为此付出代价。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宝马车主跑回车里,极有可能是拿了刀或枪或其他更致命的武器。在对方人多车多的情况下,逃跑是没用的。所以在绝境之下,为了自保和围观者,只能继续用刀砍宝马车主。这种行为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电动车车主后续的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 *** 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本案中宝马车本身过错在先,且携带并使用管制刀具。电动车车主持刀自卫砍人,但已超过必要限度。同时作案后并未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到来,如如实供述或可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电动车车主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告诉我们您的想法。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宝马男砍人不慎被击毙,凶手防卫过当?》发布于:2024-06-18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