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指导意见》,由8个部门联合印发,确定“建立健全高危患者信息共享预警机制”。

“医疗黑名单”系统终于来了!

1. 谁是高危患者?

答: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威胁实施暴力,多次去医院无理取闹,醉酒吸毒,有造成事故的风险。

2、如何实现高危患者信息共享?

答:它通过医院安全和安保信息平台共享。

3. 哪个科室建立了医院安全信息平台?

答: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4. 医院安全信息平台共享哪些信息?

答:高危患者信息、110例医疗相关警方信息、医疗相关违法犯罪人等数据信息。

5. 医院应如何落实预警机制?

答:医院应实行诊疗预约实名制,建立高危人员预警提醒机制,有高危患者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保安人员陪同,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对其行为后果进行法律教育、警示。

附件:

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维医发〔2021〕28号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网信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中医药局,以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 党委、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网信办:为

认真贯彻落实 *** 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现就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安全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 把医院安全治序管理与社会保障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结合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提高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法制、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就医、医务人员救治救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健康安全的中国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防治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全体系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检与便利相结合、应急与警医联动、协调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政策、突出重点、 推动医院安防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体系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化、科学化、高效化、智能化的高水平医院安防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安全体系能力水平。

1.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之一责任人,负责医院的安全和秩序管理。要完善治安管理领导机制,加强专职治安机构(治安科)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 具体工作负责人、专职安全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实施风险排查、安全防控、监护人巡查、应急响应、教育培训、定期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医院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规划部署、推进和评估医院安全秩序和医疗服务工作。

2.加强医院保安队伍建设。医院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鼓励医院根据人流、地理区域、建筑布局、当地社会治安情况等实际情况自行招聘保安人员。完善医院专职保安人员招聘、职级晋升、职业培训等专业保安制度,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医院保安员人数应遵循“高不低”原则,配备值班医务人员总数不少于3%或20张床位1名保安员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人数。要综合考虑保安员的年龄、培训经验、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培训后凭证上岗。对于没有专职保安人员能力的医院,探索通过在一定地理区域内统一建设和驻扎保安部队、设立公安机关巡逻点、设置群众防控瞭望哨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防护。保安员在秩序维护、应急处理、日常巡逻等方面的职责,应明确岗位和个人。医院应当结合具体情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加强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安全操作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保安员考核评价,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医院实物防御设施建设。医院应当为值班保安员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用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炼放”药品(物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等医院关键关键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医院周边应设置围墙、围栏等物理防护设施,出入口、挂号处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隔离疏散设施。

4、加强医院技术防御体系建设。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检系统等,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医院应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对单位技术防御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医院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警卫室、各科室、关键关键部位应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防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通知安保机构和保安人员,快速提前处理现场。

5. 推进医院智能安防。医院应积极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保障防控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与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的深度应用,构建覆盖医院及周边地区的综合安全体系,更大程度防范预警风险因素。地方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精准赋能和提升医院安全能力,建设一批智慧安全示范医院,提高安全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从源头上强化治理。

1、对矛盾风险进行严格细致的调查。党委、政法委、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指导医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重点时期、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及时梳理安全防范薄弱环节,发现短板漏洞, 分析问题的原因,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启动改革,逐一解决和纠正。

2、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坚持和发扬新时代“风桥体验”,畅通解决医疗纠纷的多元化渠道。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努力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解决医疗纠纷。未解决的医疗纠纷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向当地人民调解机构解决。对于可能导致冲突激化,甚至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医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依托建立安全医院的协调机制,遵循地域管理原则,推动患者居住地基层组织协助开展沟通教育工作, 并有效解决争议。

3、加大引导力度,稳控。对有暴力倾向或者威胁伤害医生的人员,地区综合治疗中心、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会同本单位、社区、家属开展救助、心理疏导、法治宣传等工作,落实稳定管控措施,严防个别极端案件的发生。对有寻衅滋事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依法实施治疗抢救措施或者入住医院,严防造成实际伤害。对医院内外滋事、扰乱秩序的,当地公安机关要迅速派出警力予以处理,严防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有效预警预防。

1.加强医院警务办公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条件允许的,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设立警室,并调配必要的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地区设置保安岗位(巡逻队必须到达点)。医院应为警察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公安服务方式,探索医院警务室(派出所)建设标准,指导和加强医院派出所(派出所)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派出所(派出所)人民警察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2、有序进行安全检查。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并根据安检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贯穿式金属检察门、微剂量X射线安检设备、手持式金属检测仪等相应的安检设备。日均门诊床位在5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应当考虑患者就医经历,在安全、合法、便捷的指导下,设置危重病人安全检查绿色通道,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各省级卫生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院安全检查的通知,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和限制物品清单。

3.建立健全高危患者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障信息平台,共享高危患者信息、110医疗相关警务信息、医疗违法犯罪行为者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更大程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医院应实行诊疗预约实名制,建立高危人员预警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威胁施暴、多次到医院闹事、醉酒吸毒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有惹事风险的,应当安排保安人员陪同,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进行法律教育,告警当事人其行为后果。

(四)切实加强应急响应工作。

1、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医院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保安队伍,加强培训,加强日常应急准备,提高医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调整、优化、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力争做到事态早控、事件快速处理、矛盾不升级。

2.加强警医联合办理机制。各地要深化警医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各类医疗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判断工作,及时发现趋势和新线索。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地方医疗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特别是明确现场处理、救治、舆情应对、维稳等工作要求。公安机关要尽快出动受理医院发生的110起治安案件和刑事公安案件,并依法迅速处理。

3.严厉打击医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医疗案件监控处理机制,接到医院求助 *** 后,尽快出警,控制案件现场,及时受理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医疗案件,加快逮捕复查、复诉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判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恶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深的被告人,从严惩处罚。 人身危险性大,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案件由上级机关监督办理,各地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和传送工作,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4、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 *** 宣传、舆情引导、医疗案件联办一体化机制。要严格执行重大医疗涉案“三同步”要求,同时做好案件排查办理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确保家属和医务人员情绪稳定,配合宣传、网络信息等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严防有害信息传播和媒体炒作诱导模仿。

(五)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

1、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医院要把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加强预警和预防的重要内容。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对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医警与民众的互动,提高社会对医院安全治安重要性的认识,获得群众特别是医院开展安检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和诊所张贴海报和标语,以打击与医疗有关的犯罪,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继续做好《医疗纠纷防治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加强法治案件警示,引导公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务人员的正面宣传力度,弘扬崇高的职业精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培养理性就医行为,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

三、任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把加强医院安全治安管理作为维护国家长治安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 *** 报告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要求和问题,通过推动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和 *** 规章,加强对医院保安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提高医院安保工作水平,在法治的轨道上。

(二)加强协调与合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作为我国安全建设水平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托安全医院建设工作组,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特别是在打击医疗违法犯罪、警医联动建设等领域, 调查和解决与医疗有关的矛盾和纠纷,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密切合作。要坚持上下衔接、制度推进、内外互动,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良好经验,以制度形式巩固,形成长效机制。

(3)分类和分步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医院的规模、类型和级别,按类别推进医院保安工作,细化医院保安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和标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精准的政策,在政策和财政保障方面统筹考虑、合理分配、优惠。各地要建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账号,制定完善目标任务清单,完善一份,销售一份。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地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依法督导责任,用好督促督导、通告、约谈等多种形式的督导,充分发挥平安医院评价接力棒的作用。对因工作不当造成的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政策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应该受到表扬和鼓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的场所和单位依法依规惩处、督促整改。中央政法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将及时对发生重大医疗相关病例的地方组织开展“回顾性”审查,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 提高医院的安保能力和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政法委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更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中医药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

9月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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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医疗黑名单”系统终于来了!八科联合印发文件,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发布于: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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