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人常某供述称,事发当天自己偶然遇见了班主任张某,并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殴打了张某。他向被打的张某及其家人表示歉意,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孩子和家庭造成了伤害,打人是不对的。
常某耀称,若被判有罪,他将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被判无罪,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到庭,也未对常某提起民事诉讼。红星 *** 注意到,常某讲述在校期间被张某殴打的经过时,曾多次用手擦眼泪。
法庭辩论中,公诉方认为,常某耀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量刑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庭审现场:
被告声称殴打老师是出于个人恩怨
6月12日上午9点,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一名身穿灰色短袖衬衣的男子被带入法庭,坐在被告席上。
▲常某耀父亲
该男子名叫常某耀,33岁。2018年12月15日,他几个月前当街殴打原班主任张某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发舆论关注。12月20日,常某耀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常某耀被逮捕。4月12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对常某耀提起公诉。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某驾驶黑色越野车与同村潘某从栾川县栾川乡雷湾村前往大青沟捕鱼。车辆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塘村19号界碑处时,其忘记带渔具,便将车停在路边等候同村潘某送来渔具。此时,常某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某(现为实验中学历史老师)恰巧骑着电动车经S328省道往县城方向行驶。常某看到后想起上学时张某对自己严厉的体罚,心中愤怒,正要阻拦张某时,将手机交给潘某录制视频。
随后,其上前将张某拉到车轮下,确认身份后,对其四耳光、面部进行殴打,反复辱骂指责。其后其命令张某将电动车停在路边,并继续愤怒指责张某。其间,其将张某的电动车踩倒在地,对其胸部、腹部连续击打两拳。随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张某拿起电动车,改变行驶路线,避开常某耀,待其离开后才返回。
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问时,关于案发具体时间,常某耀称自己记不太清楚,是偶然认识张某的。“之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也不太确定,我确认之后,他一愣,才想起以前还打过我,我当时冲动了,就打了他。”
常某耀称,张某曾担任他一年的班主任,教他英语,经常被他打骂、辱骂,“给我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十几年都忘不掉。我经常做噩梦,感觉很绝望,很无助,就哭。”
常某耀回忆,自己上初中时,因家里条件不好,没交上课的学费,要求张某稍后再交,被张某拒绝。他还曾上课打瞌睡,被张某从前到后打,边打边骂。
红星 *** 记者注意到,常某耀哭着擦了三次眼泪,他表示自己无法理解自己才13岁就遭受如此对待是多么不公平。被打后,常某耀到学校报到,有老师对其进行了辅导,但张某耀打得更狠。
被告人辩护律师郭景超问,打张老师是对教师团体的不尊重,还是个人恩怨?常某耀称,是个人恩怨,自己一直很尊重教师团体。他表示,自己知道打人不管怎样都是不对的,并当庭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诚挚道歉。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被打的张老师及其亲属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也没有对常某耀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现场直播
防御:
被告不应承担舆论发酵的主要责任
在举证质证阶段,栾川县实验中学一名副校长和一名老师出庭作证,在面对辩方询问时,副校长称,2018年7月张某被殴打后,自己一直照常上课,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某回国后,因感到遭到昔日学生的殴打和辱骂,感到受到羞辱,便向家人谎称自己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受伤且自行车受损,后自行接受治疗康复。
该副校长称,2018年12月15日,学校一名老师在微信群里看到张某被殴打的视频,要求学校介入。16日,学校召开会议,根据视频内容和张某交代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分管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的副校长表示,在校期间,没有听说张某体罚学生或不当教学。打人视频被广泛传播后,张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吃饭时再也不和别人说话了”。学校还聘请了心理医生,对他进行心理咨询。
控方称,被告人常耀殴打、侮辱张某后离开,潘某将录制视频的手机还给常耀。在车上,常耀要求潘某观看约9分20秒的完整视频。2018年8月24日,常耀截取前1分9秒并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转发给同学辛某,辛某又通过微信转发给同学郑某,郑某又转发给同学郑宇;同年12月10日,郑宇转发给同学沈某,沈某又转发给同事胡某。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微信群中被转发流传,随后被各大 *** 媒体平台报道。
视频被广泛传播后,被告人常某耀公开发布其于2018年12月19日凌晨制作的“辩护视频”,承认“网上流传的打人视频是我自己拍摄的,我没有错。即使打老师是错的,我也只负50%的责任。”他还发文为自己殴打老师的行为辩护。据统计,该“辩护视频”约有5.4万人观看,进一步发酵了张某被打的网络舆论。
仅2018年12月16日01时14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19分期间,以“20年后男子马路上打老师”为监测对象,共计获得舆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总量达76771条,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
被告人常某耀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以及公开传播视频的行为,给张某带来了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家庭安宁,也引起了教师界的极大愤怒学生打老师,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常某耀称,自己把视频发给同学,是因为想到其他同学也曾被羞辱,“就是想让他们看看,不是想炫耀。”发给同学时,他反复提醒他们“看完就删,别再传了”。后来,同学们说已经删了,出于信任,他也没多想。
常某耀称,视频引发争议后,自己看到网上一些不好的评论,觉得很委屈,于是就拍了视频澄清,发到了家人群里,“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影响。”
常某耀表示,自己承认犯罪事实,认为自己确实有错,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判定有罪,自己愿意真诚接受惩罚。
被告人常某耀在供述中表示,他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表示歉意,因为给自己的孩子和家庭造成的伤害,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打人是错误的。
常某耀称,若被判有罪,他将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被判无罪,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公诉方表示,事实证据清楚,常某耀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行为践踏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鉴于常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且系初犯,法院建议对其量刑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
被告人常某耀的辩护律师表示,常某耀的打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证明,常某耀没有将打人视频上传到公共网络,对舆情发酵不负主要责任。事后,常某耀亲笔撰写了道歉信,并通过律师转达给教育局、学校等相关单位。
庭审于12日15时08分结束,法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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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学生打老师案20年后”开庭:打人者讲述过去遭老师殴打经历时多次落泪》发布于: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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