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通过网络非法吸纳资金115万余人,扣除重复投资后,共非法吸收资金598亿余元,截至案发,累计吸纳尚未兑付的募集资金380多亿元。
3月1日,更高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部长陈国庆在“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活动上指出,对于e租宝等群体性经济犯罪,必须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
“本案利用网络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15万余人,共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后,非法吸收资金总额达598亿余元。”陈国庆说,案发时,未兑现的募集资金总额达380多亿元。
2014年以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持续非法筹集资金。2015年12月,e租宝被查封。时隔一年多,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批复了e租宝。公告显示,2016年11月24日,该院开庭审理了宋在清等5人非法走私贵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边疆、偷越国(边)边疆案;仅仅4天后,该院又开庭审理了e租宝系列案件,即段强等22人组织、偷越国(边)边疆案。
陈国庆说,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各地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指导调查取证,部分案件已提起公诉。
陈国庆介绍,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件1200余件。借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亟待引起重视。“与传统的非法集资方式不同,此类案件的集资方式往往借用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的名义,非常具有迷惑性,而且通过网络传播广泛,参与人员众多e租宝 非法集资,遍布全国,投资者损失巨大。”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及时下发《关于公诉部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并及时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的通知》,”陈国庆说,“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总结办案情况,对相关领域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严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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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检:e租宝违法集资近600亿元 多地已提起公诉》发布于: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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