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凌晨2时40分左右,两名1995年以后出生的女孩走过杭州西湖文化广场。 小白(化名)感觉有人跟踪她。 她回头一看,发现身后有一个白衣长发、睁大眼睛的“绿脸鬼”。 她拉着同伴就往前跑。 “绿脸鬼”追上了他们。 两个女孩惊慌失措,双双摔倒。 “绿脸鬼”不再追赶他们,小白赶紧拨打了110。

朝晖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鬼装男子张某传唤至派出所。 张某是温州人,无业,他承认自己打扮成鬼来吓唬人。 他说,自己平时很喜欢看国外半夜街上那些人扮鬼吓人的恶作剧视频,想学学怎么拍。 他从网上买了和恶搞视频一样的假发、头套、白袍,打算先试试效果。 12日凌晨,他在杭州市中心西湖文化广场寻找目标。 当他看到两个女孩出现时,他跟在她们身后,戴着头套,留着长发。 看到女孩们逃跑,他更加精神了,甚至模仿“僵尸跳跃”去追她们。 直到女孩们摔倒后,他才意识到自己有点太过分了,才停了下来。

张某因装扮鬼吓人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处行政拘留12天,服装被没收。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喜欢开玩笑,装鬼吓唬别人。 如果不出什么问题的话,那就没问题了。 但如果出了问题,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装鬼吓人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和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装鬼吓人只是为了娱乐,为了让自己开心。 如未造成实际损害,您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玩笑过多会招致道德批评。

2、装扮成鬼吓唬他人、造成恐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3. 冒充鬼魂造成他人伤亡等后果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装扮鬼吓唬他人并不意味着造成任何伤害,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恐慌,或者装扮鬼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安全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处拘留或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取、索取或者任意毁坏、侵占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终,张某因装鬼吓唬扰乱公共秩序罪,被依法判处行政拘留12日。

如果行为人有特殊意图,冒充鬼魂恐吓特定人员,情节严重的,将以侵犯人身安全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撰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六)偷看、 *** 、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

刑法上还有一个罪叫“寻衅滋事罪”。 如何区分两者的区别呢? 什么情况下属于一般寻衅滋事罪,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侮辱、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取、索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聚众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该条规定,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必须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应当综合分析以下因素: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后果的大小有决定性的影响,对社会心理危害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恶作剧扮鬼吓人,是否公开或有组织地实施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后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后果是指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害。 行为人是否导致被害人自杀、是否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等,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地点。 同样的行为,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影响。 当然,白天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的危害比晚上在野外更大。

4. 行为人的一贯行为。 施暴者的一贯行为显示了其主观恶意的程度,决定了其接受改造的难度有多大。 是否屡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方面。

根据上述判断,张某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包括亲友之间的恶作剧。 此前网上有报道称,刘某想装扮成鬼吓唬室友,但受惊的室友急忙对他拳打脚踢,打断了刘某的鼻子。 这一次“笑话”变成了“悲剧”。

如果本案中的小白也着急伤害了张某,并且在此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的人是张某,那么张某能得到赔偿吗? 小白害怕了,他能要求赔偿吗? 如果小白伤害了张某,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小白受到惊吓,打了那人。 本文认为小白并无过错,否则就过分要求了。 任何人在压力下都无法清醒、理性地准确计算自己应该如何行事。 小白之所以打人,是因为张某扮演了鬼。 如果案件告上法庭,可能有两种可能的情况,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比如张某装鬼的惊吓程度、张某整个过程中的行为举止等。

一是整个事件张某有过错,而小白没有过错,所以小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如果小白身体虚弱,不小心晕倒,影响健康,也可以向张某索要赔偿。

另一种可能是,张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尚未达到认定法律过错的程度,因此并无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损害的发生,受害人和行为人均无过错的,损失由双方依法分担。 因此,法院有可能会要求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而张某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可能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有的人能接受这种玩笑,双方可能也就一笑置之,但有的人就不能接受这种玩笑,甚至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因此,这里的律师提醒我们,恶作剧要适度。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22岁男子身穿白袍戴假发,半夜当街装鬼吓唬女生,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发布于:2024-05-23

发表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42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