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简介】
张鹏,本科学历,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四庭法官。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试用经验。
[案件]
李建了四栋门面房屋。 为了尽快拿到租金,他在房屋门口张贴出租广告。 但由于房子位置偏僻,无法 *** 租。 2003年4月,张某找到李某洽谈租房事宜。
当李某得知张某因为想开游戏厅靠 *** 赚钱而租房子时,非常犹豫。 但他认为租房太难开游戏厅赚钱吗,就与张某签订了租房合同。 租赁期限一年,租金2.4万元。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麻烦,李某特意要求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张某将承担因开设多个游戏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此后,张某在缴纳了4月至6月三个月的房租6000元后,就不再缴纳房租了。 2003年10月,张某因经营游戏机并涉嫌 *** 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游戏机被没收。 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7月至9月三个月的房租6000元,但张某始终未付。 无奈,李某起诉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所欠租金。
[小月]张欠他的房租李能要回来吗? 为什么?
[张鹏]法院依法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应遵守四项义务。
(一)遵守法律的义务。 主要是指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二)遵守社会道德义务。 (三)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义务。 (四)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 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意味着损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 作为社会的一员,任何个人或社会组织都不应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故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应当就实施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张楚出租房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利用游戏机经营赌场赚钱。 房子的出租人李晓也很清楚这个目的。 正是因为明确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在合同中注明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为 *** 活动提供场所,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该合同的本质是违法的,其目的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驳回李晓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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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是否应该支持向游乐场出租房屋 *** 出租?》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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