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玩具店里卖儿童眼影?化妆品变成了孩子们可以随意购买和使用的‘玩具’?” 这是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李青(化名)今年过年时想知道的问题。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孩子都在使用儿童化妆品,但一些儿童化妆品在玩具店出售,甚至出现在学校周边食堂。 一些声称适合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没有儿童化妆品标识,也没有写明“提醒未成年人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事实上,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漫画:李晓君

卖儿童化妆品的玩具店

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今年李青回老家过年时,带了一些自用的面膜、口红、眼影、粉底液等化妆品。 然而,她11岁的妹妹看到她儿童舞台妆,就开始每天嚷着“我要化妆”。 经过仔细询问,我得知姐姐小学五年级的班上很多女生都化了妆,至少拍过漂亮的艺术照,有的还带了淡粉色的润唇膏来学校。

“我妹妹很羡慕她同学的精致,想让我教她化淡妆。”李青说道。

考虑到妹妹年龄太小,皮肤娇嫩,李青担心妹妹偷了自己的化妆品会导致皮肤过敏,所以决定给妹妹买儿童化妆品。 然而,当李青在购物平台的搜索框中输入“儿童化妆品”、“儿童眼影”、“儿童口红”时,却发现很多儿童化妆品的卖家都是玩具店。

犹豫了一下,李青还是给妹妹下了订单,买了一些看起来质量不错的儿童化妆品。 然而,当他收到货时,发现有些闪粉眼影没有儿童化妆品的标志。

山东济南市民宗静(化名)也在该购物平台的玩具店给上幼儿园的小女儿购买了一些儿童化妆品。

宗静告诉记者,女儿特别喜欢在脸上涂眼影、口红等化妆品。

小女孩说话的语气不太顺畅。 当被记者问到为什么喜欢化妆时,她笑着羞涩地点头说:“喜欢,化妆让我开心。”

宗静承认,她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儿童化妆品的成分。 她只看到商店声称这是可以给孩子使用的化妆品。 “但这些商店并不专营儿童化妆品。”

当记者打开宗敬给出的儿童化妆品购买链接时,发现这是一家玩具店,链接名称标注为“3至6岁女孩玩具”。

记者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确实有不少玩具店销售的高销量儿童化妆品套装,如“XX宝宝高端玩具”,玩具类型为“过家家”,产品名称为“儿童化妆品”玩具套装××”。

在某商店的买手秀上,不少网友晒出孩子们涂口红、眼影等的照片,有的照片中的主角看起来就像四五岁的学龄前儿童,孩子稚嫩的脸因脸红而显得过于红润。 她的眼睛因为粉红色的眼影显得有点肿,小嘴上涂着鲜红的口红。

本店销售的化妆品不提醒儿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评论区有网友提问“有没有一个小金盾(儿童化妆品的标志)?” 有的买家回答“不是”,更有买家回应“小金盾是什么”,还有的买家表示使用后有一些副作用。 “孩子涂了眼影或者腮红后感觉有点痒。”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是指适合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具有清洁、保湿、爽肤等功能的化妆品。和防晒。 标注“适合全人群、全家人使用”等字样或者使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使用人群包括儿童的商品,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同时,我国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单独区域展示儿童化妆品,并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识。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相符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儿童化妆品标识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的显着位置持续展示。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也就是说,“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用品、玩具等其他容易混淆的产品的显着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贴有该标志。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举表示,儿童化妆品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电商平台销售,都必须带有“小金盾”标识。并予以标记和公布。 在展示面/页面标明、宣传“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涉嫌违法。

成人化妆品卖给儿童

学校周边买东西很方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儿童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的搜索结果显示,部分销售给儿童、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实际上是成人化妆品,是“假冒”儿童化妆品。

例如,某平台某店铺销售“儿童节专用化妆品套装”,其中包括粉底霜、粉底液、腮红、定妆粉、口红、30色眼影盘、眼线笔、睫毛膏等产品。 该产品号称“只需一套!适合多种场景,经过权威测试,放心购买,植物底妆让妈妈更放心”。

记者询问卖家:“这是儿童化妆品吗?” 客服回复:“隔离霜、粉底液、腮红、卸妆液、面霜、口红、定妆粉等主要产品都有‘小金盾’标志,其他的暂时还没申请。” “产品安全温和,您可以放心购买。”

由于没有提及眼影、眼线、睫毛膏等产品,记者向客服确认这些产品是否为儿童化妆品。 客服表示,“暂时没有‘小金盾’标志”,但“小孩子可以用,很温和,很好用”。 ,客户反馈很好。”

某知名网上护肤美容店销售“儿童舞台彩妆、表演彩妆套装,眼影、腮红、粉饼三合一无毒化妆品”。 记者询问客服:“这是儿童化妆品吗?” 客服回复:“不是儿童化妆品,没有‘小金盾’标志。” 记者询问少儿舞蹈班表演是否可以使用? 客服说:“可以用,妆不会颜色淡,效果很好。”

记者看到,一周内就有200多人购买了这款化妆品,还有900多人追加购买。 评论区有290多条评论,大部分都是正面的:“买给孩子表演用的,很齐全。” “化妆工具一应俱全,有眼影、粉底、腮红、散粉、化妆刷、粉扑等。” 我的女儿非常喜欢它。”

记者还走访了北京朝阳区、西城区多家大型超市和护肤化妆品店发现,大多数商家并没有区分儿童彩妆和成人彩妆。

在一家成人化妆品连锁店,记者表示想给上小学的表弟买儿童化妆品。 店员表示,没有专门的儿童化妆品,但“可以帮忙配一套”。 记者询问有没有副作用,店员表示,“选择适合敏感肌肤、比较温和的,很多孩子买我们的化妆品是为了表演,用起来没有什么区别。”

记者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款20元的彩色眼影,名为“儿童表演闪粉眼妆”。 他多次询问商家该产品是否是专门供儿童化妆使用的,对方表示“是”。 付款后,记者打开产品包装,发现该产品不属于儿童化妆品,甚至没有生产许可证号。 该生产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儿童化妆品。

记者还发现,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存在销售化妆品的商家,且商家向儿童出售成人化妆品。

在山东一所小学附近的食堂,学生只需十几块钱就能买到带亮片的眼影,几十块钱就能买到口红等产品。 这些产品都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商家表示销量不错。 “浅色口红卖得很好,还有彩色润唇膏,上课时涂了老师也不会注意到。”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博主进行了一次“小学前文具店的化妆品评测”。 博主在一所小学门口买了小花粉底液、化妆修容笔,还有全家桶的化妆品(眉笔、眼线笔、眼影、腮红等)。 试完小花粉底液后,她感叹道:“天哪,好轻啊。” 奶油色的皮肤,这个太丝滑了,连痘印都可以遮掉,而且这个才19.9元。”“蜜桃色眼影盘,大地色眼影盘,两色腮红,还有两支眉笔和眼线笔,居然还有刷子”。

学校周围可以卖非儿童化妆品口红和眼影吗?

在姚金举看来,商家不得向儿童销售非儿童化妆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儿童化妆品需要标注“注意事项”和“特殊标志”,否则不得销售。 商家向儿童销售非儿童化妆品显然不能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这是违法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认为,如果此类产品属于儿童玩具,即“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按照玩具标准生产的产品,则不予管理。作为化妆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和检测玩具材料中相关元素的含量。 同时,还要查明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化妆品的资质。 未取得化妆品销售资质的,属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玩具明确标注注​​意事项。未标注的,不得销售。违规销售。 “《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张步峰说。

监管规定应全面落实

学校周围的安全区域

针对儿童化妆品销售乱象,受访专家给出了治理建议。

“儿童包括幼儿园儿童和小学生。商家会利用儿童独特的心理,将流行卡通、网络游戏、时尚玩具等元素融入到化妆品包装中,引发儿童对化妆品的好奇心,儿童群体也会相互影响。 ”姚金举说道。 三、加强儿童化妆品销售监管。

“我国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非常严格,专门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对儿童化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儿童使用化妆品的安全” ”张步风说道。

张步峰解释说,在生产过程中,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和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控制,确保符合科学、必要的生产要求。 。 在包装过程中,敦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我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标明“小金盾”、“注意”或“警告”等指导性字样的标志,不得标注“食品级”、“食用”字样。 或法律要求,例如与食品相关的图案。

张步峰认为,在销售过程中,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和零售商户销售经营资质的审核。 不具备化妆品经营资质,却利用儿童玩具包装销售儿童化妆品的,应视为“超出经营范围”并予以处罚; 如果将普通化妆品冒充儿童化妆品,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还应鼓励销售者具备经营资质,积极履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建立并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分区域陈列儿童化妆品。

“在监管过程中,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需要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商家的销售状况,将销售行为相对集中的化妆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儿童化妆品安全。”张步峰说。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目前应全面实施。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及时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违法销售行为; 畅通投诉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要高度重视家长购买、使用儿童化妆品时发生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在姚金举看来,针对学校周边销售非儿童化妆品的现象,商家应该有法律义务对非儿童化妆品进行关注或警示。 同时,从市场监管的角度,可以依托“学生安全区制度”进行监管。

例如,《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重点改善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监管。学校周边商业服务场所、商业服务活动和治安情况。 条件和交通秩序改善。

“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鼓励市民举报学校周边非法销售非儿童化妆品或质量不合格儿童化妆品的行为。”姚金举说。

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化妆品时要注意什么?

张步峰认为,不要盲目购买标有“食品级”或“食用”标签的产品。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使用此类标签。 消费者如无法辨别化妆品是否为儿童化妆品,应主动询问经营者,并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 请勿将美容玩具当做儿童化妆品使用。

张步峰提醒,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要选择合适的化妆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声称不包括美容修饰、彩妆等“彩妆”类别移动。 为此,家长不要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购买“化妆品”。 如果化妆品标签宣称可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姚金举表示,“小金盾”并非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表明该产品为儿童化妆品。 其宗旨是“提高儿童化妆品认知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这并不意味着该产品是儿童化妆品。 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已得到认证。 因此,家长除了关注“小金盾”外,在购买时还需要仔细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户进行交易。 同时,作为消费者,应关注商业信息、产品信誉、证据保留等事项。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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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记者调查儿童化妆品销售乱象:学校附近食堂向儿童出售成人化妆品》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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