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待认证的进项税如何结转?

根据《条例》第二(一)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科目、“应交税费——借方”将“进项税额核定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账款”等科目。 经税务机关核定后,根据相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栏和“待核定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栏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核定进项税额”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录“进项税额转出”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并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账户将记入。

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理论上,办理业务时应取得进项发票并入账,并在进项当月进行认证。

因此,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应在当月产量不足时发生,不得有未经核证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这样年末待抵扣进项税,录入进项税额时的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或行政费用直接计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应付账款

月末,当应纳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如果是因为投入大于产出,则不予结转,无需缴纳增值税。 它将自动推迟到下个月。

如果因已预缴增值税而借方大于贷方,即缴纳的税款大于销项税额时,应结转至未缴纳的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缴纳的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时多缴的增值税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想认证,建议暂时不要记入账户,等到认证月份再记。

关于月末待认证的进项税额如何结转的问题,上述文章对结转方式进行了具体解答,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在会计学院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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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月底待认证的进项税如何结转?》发布于: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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