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无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有欺诈行为。 离婚协议书是李某自愿签署的,姚某也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在收养程序终止前,养女仍需姚某赡养,但李某的诉讼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讯 近日,歙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假离婚”引发的诉讼。 姚和李原本是夫妻,但李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成为母亲的机会。 这对夫妇收养了李姐姐的孩子作为养女。 他们听说离婚后才能将孩子登记为户籍子女,于是同意离婚。 近日,李某声称原来的协议是假离婚,现在想把孩子要回来,并起诉前夫诈骗。
据了解,李某今年34岁,是外省人。 2001年,他与歙县姚某结婚,没有孩子。 2005年,夫妻俩同意收养并抚养李姐姐的孩子。
李抱怨说,他听说这对夫妇必须离婚才能登记他们的养子。 2012年,双方同意离婚,并到歙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当时,他们约定等孩子户口登记后再结婚。 法院调查还发现,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确实只约定了双方子女的抚养内容,并没有提及财产等其他事项的安排。
李某称,孩子户籍办好后李某为给,姚某拒绝再婚,李某离婚并失去了孩子。 于是,李某起诉歙县法院,要求姚某返还孩子抚养权,认为离婚协议书有欺诈行为。 庭审中,姚某出庭,其律师回应称,离婚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有正规合法的离婚程序。
歙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无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有欺诈行为。 离婚协议书是李某自愿签署的,姚某也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在收养程序终止前,养女仍需姚某赡养,但李某的诉讼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日前,歙县法院已将相关法律文件转达给李某。
胡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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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李某为给 歙县一对夫妇为了给养子办理登记假离婚。 男子拒绝再婚成被告_北京时间》发布于: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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