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时,按照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之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已确定退税率的货物除外)对于已取消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按税收政策执行,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继续免税)

1、免税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间如下:

1.小规模出口特殊地区货物以及视同特殊地区出口的货物和服务: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为第二季度)基础)。

2、其他小规模货物和服务出口:货物和服务免税业务的次月(如按季申报增值税,则为下一季度)

2、如何申报:

1、出口货物和服务折算为FOB FOB价(EXW、FCA、FOB交易以总价为准)小规模纳税,以纳税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报价为准自由业务发生或发生日期转换为免税销售额,并在纳税申报表的增值栏13和14中报告;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和服务,无需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和服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但下列文件应由企业留存备查,并按规定装订成册:至出口日期: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可提供其他联);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货物的,还应当提供受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采购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 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农产品收购发票、 *** 非税收入票据(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及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试验区海关零售出口的,无需提供免税购物凭证)

3.如果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申报怎么办?

免税申报的最晚期限为出口次年5月纳税申报期结束时。 次年5月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免税的,将补征税款。 然而,如果出口的商品和服务在国内销售,也将被征税。 如果是免税的,即使超过期限也可以继续免税(但会根据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逾期未申报免税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如在境内销售时已征税,则逾期未申报免税的,应当办理免税申报。 被视为税收,但在报税时,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且不超过30万,仍然免税。

本文由中国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约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约专家讲师、税友易企营学校特约专家讲师撰写财税博士,山东省商务厅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库成员。 王淑芳解释并拥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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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王淑芳/小额出口货物如何申报免税》发布于: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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