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之一部分 公司简介 佛山市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原1958年成立的佛山灯泡厂)于1992年10月改制为佛山市之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10月获准发行19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95年8月,获准发行5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2000年12月,中国 *** 批准增发5500万股A股。 公司1995年综合业绩名列深圳证券交易所“十大上市公司”之一名; 1997年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之一; 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被上海亚洲经营报、中国证券报评为之一、二、三届中国更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2001年在沪深交易所1171家上市公司中位居“我心中十大蓝筹股”第三位。 2001年被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之一篇 公司简介 自1990年以来,公司连续跻身全国经济效益更好的5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位居全国机电制造​​业之一名; 1995年荣获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更佳奖。 500强企业第172位; 跻身全国轻工业十强。 生产经营电光源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中国灯王”的美誉。 是全国电光源行业规模更大、质量更好、创汇更高、效益更好的外向型企业。 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出口创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同行前列。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种电光源产品及配套灯具。 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已形成15条T8生产线,年产1亿件。 T8荧光灯以高科技、高品质、低成本、合理的价格震撼全国市场,并进入国际市场,开创了绿色照明新时代。 形象,赢得客户好评。 之一篇公司概况: 2001年灯泡总产量1亿只,比上年增长28%,居全国行业之一; 2002年1月至9月,公司业绩比上年同期增长%。 2001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 2002年1月至9月,同比增长%。 2001年出口创汇超过3230万美元; 今年1-9月,同比增长%。 200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371万元,增长%; 2002年1月至9月,同比增长13%。 2001年实现利润1亿元,比上年增长%,位居行业之一。 2002年1月至9月,实现利润17680万元,同比增长%。 2001年上缴税金1亿元,居全国行业之一、佛山市之一。 2001年,公司在完成厂区100亩土地征用和改造的基础上,在省 *** 的大力支持下,又征用了敦厚乡变压器厂、振动器厂共100亩土地。市 *** 。 在总部,形成了占地300亩的“佛山照明”第二部分:1993年至2001年“佛山电器”的股利分配。1992年,佛山照明成为佛山市之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A股于1993年上市,B股于1995年发行。

改制后,佛山照明投入7亿巨资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增强研发能力,扩大企业规模。 1992年,佛山照明年产值4亿元,利润1000万元; 1997年产值1亿元,利润2亿元; 2001年总产值1亿元,利润1亿元。 作为国内电光源行业的龙头企业,佛山照明年均净资产回报率超过10%。 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把股东利益放在之一位,保持每年65%以上的分红率,得到了众多流通股股东的认可。 是两市现金分红期限最长、分配比例更高的公司之一。 被誉为“摇钱树”。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年至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1993年至2001年上市,佛山照明每年均派发现金股利。 股票发行还有三年,因此佛山照明采取的股利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常用的股利政策包括:剩余股利政策; 稳定增长的股息政策; 固定股息支付率政策; 低正常股息加额外股息政策。 佛山照明的经营业绩非常稳定,每股分红金额也保持相对稳定。 一方面股利变动较小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另一方面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1997年以后呈向上倾斜的趋势。从下图可以看出,佛山照明采取的股利政策是稳定增长的股息政策。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年至2001年的股利分配。截至2001年,佛山照明累计从股市筹集资金12亿多元(其中6亿多是通过低增发行方式筹集的) 2000年),历年累计分红超过8亿元。 。

下表为佛山照明与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现金分红对比: 佛山照明的分红比例明显高于同期其他上市公司,与未派息的上市公司形成鲜明对比。分配股息,特别是那些不支付现金的股息。 对比“佛山照明”股利政策形成的原因:一是由于法律、政策规定,公司在分配股利前应按规定水平提取各类公积金。 佛山照明每年都有盈余,每年提取各种公积金。 主营业务利润稳步增长。 尽管1996年至1997年净利润有所波动,但总体仍在增长。 业绩稳步发展,保证了公司效益,使佛山照明成为长期蓝筹股。 上市以来,每股收益几乎每年都在100元以上,从而满足了最基本的股利分配条件。 其次,从公司自身因素分析,佛山照明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长期盈利且波动较小。 因此,公司管理层可以更准确地预测未来利润,采取更稳定的股利政策,更有信心地发放更高的股利。 此外,从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可以看出,佛山照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极低,短期偿债能力优异,流动比率较高,因此即使公司仍能保证如果支付现金股息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从股东的角度来看,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回报,包括股息收入和资本收益。 只有确保公司高效率回报投资者,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满足股东的收益愿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才能与股东保持良好的财务关系。

最后,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持久盈利能力的信息。 佛山照明采取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是为了向投资者传递其所掌握的有利信息,即公司未来的形势好于利润下滑所反映的情况。 也向投资者传达了公司经营业绩稳定、风险较小的信息。 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度股利分配情况(一)2002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利分配预案由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正式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低于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净利润更低限额为: 2002年公司实现利润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867元(其中上年未分配利润69,253元)。 公司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358,448,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 AB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元人民币(B 股含税股利折算为港币),实际分红总额为150,548元。 剩余72,319元结转下年,2002年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权及分红日为2003年6月23日。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按照人民币对港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港币港元由中国银行于股东大会决议后之一个工作日公布。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度股利分配情况(二)2003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04年6月15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根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更低为226,325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后可供股东提取。基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5%。 分配利润242,063元,其中上年末分配利润72,319元。 以2003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A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元(含税)。 B股股息折算为港元,实际派发股息总额为164,886元。 剩余77,176 元转入下一年度2003 年,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1日,除权及分红日为2004年6月22日。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三)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股。全体股东。 本次股份将以人民币现金(含税)方式派发。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股、法人股、B股股东暂免缴纳所得税; A股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按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元。 二、股利分配对象 1、截至 2005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截至2005年6月16日下午(2005年6月13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所有B股股东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三、A股股利分配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3日,除权除权日为2005年6月14日 B股: 1、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13日2005年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 2、B股股东的股息于6月16日通过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本账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后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人民币)为准。 2004年度股东大会(2005年5月27日)。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四)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股。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元(含税,税后,A股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元;B股股东暂免征收所得税)。 2、A 股股利分配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权日为 2006 年 6 月 27 日。 2、流通股之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利A 股限售股股东由公司直接分配,其他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股利由佛山市易鑫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分配。 3、不限售 A 股股东的股利限售股于 200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经纪商直接转入资金账户。 B 股: 1、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06 年 6 月 26 日,除息日为 2006 年 6 月 2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6 月 29 日。 2、B 股股息于 2006 年 6 月 29 日通过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B 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后之一个工作日(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人民币)计算,2006)。 。 3、B股投资者如于6月29日办理“广东照明B”托管过户,其股息仍向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收取。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五)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07年5月31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以广东根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低于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 公司2006年净利润更低为237,472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337元(其中上年未分配利润89,737元)。 公司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358,448,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 A、B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元(含税,B 股股利折算为港币)。 实际分红总额179,224元,余额136,113元,结转下年。 同时,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A、B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由原来的1,207,091元减少至1,099,556元; 公司总股本由358,448,259股增加至465,982股。 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后之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港元。

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7日,除权及分红日为2007年6月8日。 2006年度股东情况介绍(一)。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但之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之一大股东佛山市国资委持有 85,922,100 股,占公司股份85,922,100股。 已于2006年4月7日将总股本的% *** 给欧司朗友昌控股有限公司(48,284,134股,占%)和友昌照明设备有限公司(37,637,966股,占%),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目前,公司之一大股东为欧司朗友昌控股有限公司。上述相关信息已于2006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披露。(2)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2006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之一大股东为欧司朗友昌控股有限公司,2004 年 6 月在香港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港元且无实质性业务经营; 目前持有该公司 % 的股份。 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友昌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78年在香港成立,注册资本2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庄建一。 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照明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目前持有该公司 % 的股份。 2006 年度股东情况 流通 B 股 % DBS (HONG KONG) LTD A/C 流通 A 股 % 富国天合稳健优先股证券投资基金 9--% 庄建一 8 流通 B 股 %HTHK-VALUE FD-CHINA B SHS FD7 流通 B 股 % VALUE FUND 6 流通 B 股 % EAST ASIA 流通限制性股票 % 广州友昌照明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4 流通 A 股 % 全国社保基金 102 组合 3 流通限制性股票 % 3、友昌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欧司朗友昌控股有限公司 1 股份性质 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股东名称 序号 2002~2006 年 分红政策分析 佛山市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2年以来,公司股利分配方式主要为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是公司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这是最常见的股息形式。 预计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五年共派发现金红利1万元。 现金分红与实际分红(含税)(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的比例2002年至2006年度股利政策分析 从佛山的基本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每年都有稳定增长,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其ROE满足配股条件,但公司每股收益和ROE均呈下降趋势。 主要财务指标 23.每股净资产----------22. 股本扩张比例080%%73%%21。 现金分红率 020、每股现金分配 19、每股经营现金流量 18、每股收益增长率 17、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回报率 15、每股收益%%%%、回报率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的净资产股本结构分析佛山照明自上市以来,经历了配股、发行B股、增发A股等过程。 ,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额和股本不断扩大。 公司股权相对集中。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之一大股东为佛山市国资办,持有国有法人股10,000股,占总股本的%,第二大股东为欧司朗友昌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仅持有10,000股国有法人股。 持有法人A股40,000股,占总股本的%。 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股仅为%。

因此,公司中小股东持股较为分散。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分析。自1993年上市以来,佛山照明每年都派发高额现金股利。 截至2006年底,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股利18亿元以上。 该公司的业绩一度被媒体誉为“摇钱树”。 另一方面,佛山照明派发现金股息,共计约18亿元,并在IPO后进行再融资,共计约11亿元。 2006年,佛山照明参与G铸管()发行A股。 认购后,以每股1元的价格获得1730万股,成为G铸管第二大股东。 此外,佛山照明还参与了G深能()的增发。 除了上述增发外,佛山照明近期还参与了IPO新股的认购。 认购总额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净资产的10%以内,约为1亿元。 “佛山照明”股利政策评价:佛山照明历年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现金分配趋势 “佛山照明”股利政策评价:现金分红可以说是最直接的这是公司回报股东的方式,因此对投资者最有吸引力。 当然,现金股利的支付也需要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支付能力。 佛山照明连续五年高比例、高密度地派发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 既有其超强的主业盈利能力支撑,也有其目的。 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达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

因为对于市场投资者来说,股利政策的差异可能是反映公司质量差异的极其有价值的信号。 如果公司继续保持相对稳定和较高的派息率,那么投资者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更加乐观的预期,从而提升佛山照明的价值。 但一般来说,企业在筹集资金时优先考虑内部融资(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只有在内部融资不足以弥补投资缺口时才使用外部融资。 采用外部融资时,首先采用债务融资,最后采用股权融资。 因为内部融资成本更低,债务融资可以具有避税优势,而且发行新股会向市场传递不良信息,导致股价下跌,所以发行股票要承受低估股票的成本价格。 佛山照明共派发现金股息约18亿元,并在IPO后进行再融资约11亿元。 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缺乏财务运作经验,缺乏财务决策的理论支持,从而影响了公司价值。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从上表我们首先可以直观地看到,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采取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为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占比较小。部分。 直到2006年公司才采取了转增股的方式。 一般而言,公司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是因为公司面临扩大再生产,希望保留利润作为投资资金来源。 这使得公司能够保留大量现金。 再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佛山2006年的经营情况看,生产经营基本保持稳定。 但出口业务受原材料价格高位和人民币升值影响,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

1-9月,公司累计完成灯泡产量1亿只,同比下降%; 主营业务收入88548万元,同比增长%; 利润总额19897万元,同比下降%; 净利润16451万元,同比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照明2006年并未进行股份转股,并以捆绑方式派发现金红利。 两者结合,不仅可以满足股东对现金分红的要求,还可以使公司保留大部分盈余用于再投资。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佛山照明在一级市场得到了大部分投资者的认可,但在二级市场却并非如此。 公司第三大股东为佛山市国资办,持有国有法人股10000股,占总股本的%,而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合计仅持有%%的股份。 因此,公司中小股东的股权相当分散,且由于两类不同性质的股权投资成本差异巨大: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发行时溢价认购。公开发行; 国家股和法人股按照原公司上市价格购买。 重组时的净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往往导致流通股的股价比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价高出数倍甚至十几倍。 在“同股同权”下,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每股将获得同等的预付股利,这必然使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仅次于国有股。 股东投资回报率只有零头或更少。 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二级市场投资者不同意“摇钱树”挤奶的决定。

“佛山照明”分红政策评价:另一方面,据初步统计,公司之一大股东佛山市委国资办分配了佛山照明派发的近18亿现金中的1/3从1993年到2006年,总计3亿。 公司在IPO后还进行了多次再融资,总计约11亿元人民币。 尽管这一选择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连年下滑,但公司仍对此感到满意。 事后我们不难看出,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套现嫌疑。 而稍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公司控股股东确实有这样的动机。 由于之一大股东国资委持有的股份属于非流通性,缺乏明确的市场价格,可以通过派发高额现金股利合法“套现”,同时避免了股份被稀释,防止失去控制,从而确保更美好的未来。 股息收入。 由于国有资产监督与行政委员会与地方 *** 之间的密切关系,地方 *** 打算从上市公司获得更多资源来补充地方财务,另一方面,已经有一再的融资。 这种行为无疑损害了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这进一步证明了为什么二级市场不同意公司的股息政策。 第四部分预测了2007年和2008年的股息分配政策,鉴于2007年 的净利润增加,对股票改革计划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不可交易的股持有人将安排一定数量的现金考虑因素可交易A股持有人在实施计划的股权注册日期注册,以换取不可交易股份的发行权。

也就是说,不可交易股的股东将向可贸易的股票的股东支付360,236,752元的现金考虑(相当于每股股票的现金考虑360,236,752元的现金考虑)。 在股票注册日期注册的每股股票的每个股东将持有10个可交易股份的股份可以收到可获得非股份股份股东安排的10,000元人民币的现金。 第四部分预测了2007年和2008年的股息分配政策。在实施股票交易改革之后,不可交易股份的原始股东和股票受让人不仅将遵守“在“行政措施中规定的法定承诺”中规定的法定承诺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改革”,但也做出了以下特殊承诺:Osram 承诺,Osram 转移的 的百分比将在60个月内转移(i)获得清单的日期以及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发行权或(ii)((以(i)或(ii)的较早为代表)未列出交易或可 *** 。和香港保证在完成后的四年之内他们将在年度股东会议上提出一份利润分配提案,并保证投票支持。拟议的分配提案中的利润分配比率不会低于当年所达到的利润。 可分配利润的65%。 为了确保实现上述承诺,董事会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的股息提案中,分别提交给佛山照明股东会议,基于2002年的三年平均股息金额到2004年,每股股息金额(包括税)分别不小于元,元和元。 为了完全动员管理层的热情,并统一了管理层的利益以及公司的股东,Osram 和香港将在完成此次股票交易改革和股份转移后积极促进管理权益激励措施。

不可交易的股东将每10股可交易股东的股票支付现金人民币。 第四部分预测了2007年和2008年的股息分配政策。根据佛山( 处于向上的趋势。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股权变更等),照明可能会在2007年和2008年继续发行高现金股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008年奥运会的商机是无限的。 如果 决定积极投资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那么它可能不会在2008年支付现金股息,而是发行股票以筹集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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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发布于: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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