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5日获悉,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的李启贤案已依法公开审理。 近日,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七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 因殉难和名誉罪,他被判处七个月监禁,并责令自判决之日起十天内通过国家媒体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七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色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 他首先踩在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上,然后靠在碑身上摆姿势拍照。 随后前往陈向荣烈士墓。 他满脸笑容,踩在墓碑底座上,双手比照“手枪”,在墓碑前摆好姿势再拍一张。 当日12点左右,李启贤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了上述照片。 后多位微信好友指出该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敬,该内容被删除。 为了博取流量关注,14:00左右,李七贤再次将照片发布到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上。 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舆论强烈愤慨,造成负面影响。

新疆检察院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谴责不当行为,并督促公安机关于7月22日立案侦查李七贤。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同时,新疆 *** 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立案公益诉讼案并启动调查。

9月30日,检察院依法对李启贤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李启贤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拒不认罪。 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 人民法院经审理辣手枪,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有前途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康西洼烈士陵园海拔4280米,埋葬着1962年中印自卫还击以来的100多名烈士。 它是边防官兵和战士的精神家园。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伤害民族感情,突破法治底线,违背核心价值观。 我们怎能忽视它呢?

从网友“@作业本”侮辱邱少云烈士荣誉案,到网友“辣笔丸子”诽谤、诋毁保家卫国英雄,再到网友“罗某平”侮辱烈士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等,不断挑战舆论、道德、法律底线,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络空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 利用网络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无论“大V”还是“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亵渎英雄精神的人都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 否则,不足以弘扬正义,慰藉英雄。

英雄不容诽谤;

法律不容质疑!

作者|潘从武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来源 | 法治日报

编辑|张博 韩雨婷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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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烈士墓前摆“手枪”造型的旅游博主一审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发布于: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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