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使用糖皮质激素(GCs)辅助治疗结核病是不合理的。 《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结核病专家共识》主要对GCs辅助治疗结核病提出了22条建议,以期提供更好的指导。 GC 的标准化应用。
主要建议清单
建议1:病程短、病情轻、无严重并发症、体温低于39.0℃的患者,起始剂量为 *** 10mg,1次/d,疗程控制在1个月; 对于病情严重、合并症较多、体温高于39.0℃,特别是意识障碍者,初始剂量为 *** 0.3~0.4mg/kg,每日1次。 一旦发烧控制、症状改善,则采取逐渐减量的方法。 后续剂量将根据意识、体温、脑脊液蛋白和颅内压而减少。 疗程应控制在1~2个月内。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推荐2:结核性脑膜炎患儿常用 *** (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1.5~2 mg·kg-1·d-1,更大剂量45 mg/d; 症状控制后慢慢减少剂量,总疗程通常为8~12周。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推荐3:当脑脊液蛋白明显升高,>3.0g/L时,可同时加用鞘内注射,一般为 *** 2mg/次,异烟肼100mg/次,1~2次/周。 治疗过程取决于脑脊液情况。 取决于脑脊液蛋白和颅内压的改善。 当脑脊液蛋白
推荐4:结核性心包炎急性渗出期, *** 20~30 mg/d,口服,1次/d; 心包积液消失或积液厚度小于5毫米,体温正常后,可采用小剂量减量法,每周减少剂量一次,每次5mg,总疗程应为尽量不要超过6周。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推荐5:慢性积液性缩窄性心包炎及积液量小于5mm的缩窄性结核性心包炎患者不推荐GC。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建议6:小儿结核性心包炎渗出期应及时补充GC,总疗程一般为3~4周。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推荐七:胸腔积液急性渗出阶段,结核中毒症状明显,影像学显示胸腔积液迅速增多, *** 剂量为20~30mg/d。 体温正常后,可采用小剂量逐渐减量的方法。 每周减少剂量1~2次,每次5mg,总疗程不超过4周。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推荐8:对于有广泛胸膜肥厚和粘连的慢性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不建议使用GC。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推荐9:对于合并结核性胸膜炎合并胸膜肥厚、胸腔积液的慢性患者,不宜使用GC作为辅助治疗。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推荐10:对于儿童结核性胸膜炎、中度以上胸腔积液、结核性多浆膜积液, *** 1mg·kg-1·d-1,更大剂量45mg/d,1~2周后减量,总疗程一般为4至6周。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推荐11:渗出性结核性腹膜炎,经全身抗结核治疗并积极排液后,若高热等结核中毒症状未缓解,危及重要脏器功能,可予 *** 20~30 mg/d补充一下,体温正常。 此后可采用小剂量减量法,每周减量一次,每次5mg,总疗程不超过6周。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推荐12:粘连性结核性腹膜炎患者使用GCs可能导致肠穿孔或肠系膜淋巴结结核溃疡,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故不推荐。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建议13:干酪结核性腹膜炎禁用皮质类固醇。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建议14:全身抗结核治疗后,当高热等结核中毒症状未缓解,和/或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高颅压症状时,可加用甲泼尼龙,起始剂量为起始剂量每次24mg,1次/d,静脉滴注,根据体温、其他生命体征和肺部病变吸收情况逐渐减少剂量,总疗程通常不超过8周。 如果并发结核性脑膜炎,请参考结核性脑膜炎建议。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建议15:中毒症状明显时,可静脉滴注GC。 一般情况下, *** 10mg(或同等剂量的甲基 *** 龙)每天使用一次。 中毒症状和肺部病变吸收后,每710天减少一次剂量,根据症状和影像学改善情况改为 *** 龙。 口服甲泼尼龙或甲泼尼龙,逐渐减少剂量直至完全减量,总疗程通常不超过6周。 (中等证据,弱推荐)
推荐16:在常规抗结核化疗的基础上,口服 *** 20~30mg/d结核性胸膜炎积液14mm,根据患者眼部炎症消退情况逐渐减少剂量,每周1~2次,每次5mg,总量疗程通常不超过6周。 (中等证据,强烈推荐)
推荐17:前葡萄膜炎可局部使用GCs滴眼液。 急性期:1%醋酸 *** 龙或0.1% *** 。 刚开始滴眼药水的频率较高,炎症控制后逐渐减少滴眼药水的频率。 恢复期可使用0.1%氟米松龙,并逐渐减少滴眼液次数。 长期使用应监测眼压和晶状体混浊情况; 患有结核性葡萄膜炎和黄斑水肿的患者接受球周注射GC,可以显着减轻黄斑水肿并改善视力。 建议使用甲泼尼龙 40 mg/ml。 效果持续12至36小时。 如果治疗效果不好,可以考虑停药。 (中等证据,弱推荐)
推荐18:GCs雾化吸入作为喉结核急性炎症浸润的辅助治疗,可减轻充血、水肿,缓解症状。 (中等证据,弱推荐)
推荐19:轻中度药疹可给予 *** 40~60mg/d,重度药疹可给予甲泼尼龙80~120mg/d,连用3~5天。 根据结核病的严重程度,可酌情减少剂量,并可在2天内给予。 应在~4周内减量直至停药; 过敏性休克应采用休克剂量,一般为 *** 10~20mg(其他静脉注射GC应折算为相应剂量的 *** ),并可根据病情迅速减量和停药。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建议20:GCs剂量和治疗持续时间应参考每种疾病的相关共识、指南或途径。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建议21:上述情况使用GC存在病情加重、恶化的风险,不建议使用GC。 (高水平证据,强力推荐)
建议22:对于必须用GCs控制的疾病,在挽救患者生命时,若合并上述情况,可谨慎使用GCs药物,同时积极治疗原发病,密切监测上述病情变化。 (中等证据,弱推荐)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人民 *** 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结核病科/国家结核病研究所/国家结核病防治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结核病诊疗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结核病防治杂志》编辑委员会。 糖皮质激素治疗结核病合理应用专家共识[J]. 中国防痨杂志, 2022, 44(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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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结核病最新专家共识建议综述!》发布于: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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